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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浙集复30[2017]2号)
发布日期:2017-12-29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 政 复 议 告 知 书
浙集复30﹝2017﹞2号
杭州XXXX加油点有限公司:
现就你公司于2017年7月11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一案,告知如下:
2017年7月11日,本机关收到你公司提出的上述行政复议申请。因申请材料不齐全,本机关于2017年7月13日作出浙集复30〔2017〕2号《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要求你公司于2017年7月30日前补正,但你公司至今未予补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视为你公司放弃本次行政复议申请。
2017年8月6日
附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九条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