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寓室外总布工程(一标段)"4.17"污水井中毒窒息事故
发布日期:2017-03-23 00:00 来源:综合处 浏览次数:

事故概况:
    2014年4月17日下午2时许,浙江某建设公司在对承建的某公寓四期室外总布工程(一标段),进行小区污水管道接入新联路W8号污水井施工作业时,发生一起气体中毒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伤者后于2014年5月19日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1)2014年4月17日上午8时许,项目负责人胡某向某物业管理公司小区物业部借一把木梯,用于下到新联路W8号井内进行施工作业。
    (2)下午,胡某带施工人员程某和袁某到现场施工。14时许,程某在下井作业时晕倒,袁某下井施救又晕倒,胡某急忙呼救周边群众,让周边群众拨打急救电话并帮忙拿住绳子施救,胡某在带绳子下井施救过程中也晕倒在井中。
    (3)事发后,公安、消防和120急救人员先后赶到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将事故中毒人员从井中拉出,送往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抢救。事故涉险人员袁某、程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死亡。胡某经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2014年5月19日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项目负责人胡某违章指挥施工人员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贸然下井在有限空间内违章施工,施工人员在进行小区污水管道连通新联路市政污水井作业时,积聚在污水管内的高浓度硫化氢、甲烷等有毒有害气体流入井中,致使两人先后中毒死亡,胡某盲目救援,导致事故伤亡进一步扩大。
    (二)间接原因
    1、该建设有限公司疏于管理,擅自将该工程承包给不具备项目经理资格的顾某;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委派项目经理丁峰履行现场管理职责;安全管理缺位,未委派安全员进行现场管理;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岗前培训,是导致本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2、该建设有限公司项目承包人兼技术负责人顾某,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项目承建资格的实际负责人胡某;并以包代管,未对井下有限空间作业进行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是导致本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3、监理单位公司未尽到工程安全监理职责,采取必要措施及时消除中毒和窒息事故隐患,是导致本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案例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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