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4.14"某建设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
发布日期:2017-03-23 00:00 来源:综合处 浏览次数:

事故概况:
    2015年4月14日17时50分许,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作业人员在平湖市某箱包配件有限公司大门口路南侧的污水井作业时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两人受伤。
    (1)2015年4月14日,该建设有限公司员工俞某、干某、陆某等人在平湖市某高新段3号泵站进行接通作业,17时30分,3号泵接通,当天施工已按计划完成。
    (2)之后,俞某、干某、陆某三人擅自到某箱包配件有限公司大门口路南侧的污水井(3号泵站东侧)进行接通作业。
    (3)17时50分许,干某在沿竹梯下井过程中跌落污水井,陆某、俞某先后下井施救未果,后俞某爬出污水井报警。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将困在污水井中的干某、陆某救出,三人被送至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干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诊断死亡原因为窒息,呼吸心跳骤停;俞某、陆某经治疗现已出院。

 

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俞某、干某、陆某在事发污水井进行接通作业时忽视安全,违反有限空间操作规定,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等是导致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该建设有限公司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到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是导致本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该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俞某未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等是导致本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案例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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