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某市政建设有限公司"12.14"外来人员中毒事故
发布日期:2017-03-23 00:00 来源:综合处 浏览次数:

事故概况:
    2013年12月14日下午14时许,温州市某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在温州市某路段进行管道疏通施工,在对窨井进行疏通过程中发生一起中毒事故,造成4人中毒晕倒,其中1人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1人受伤。
    (1)2013年12月14日温州市某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组织临时人员杨某等6人,在温州市某路段对窨井进行疏通施工,该雨水管道系新建且尚未正式投入使用。
    (2)14日下午,谭某、杨某1、杨某1妻子、杨某2妻子等四人为一组在河边修补河堤,另一组王某和杨某2二人在窨井进行疏通作业,王某在窨井内将沙袋递给在井口的杨某2,下午14时许工间休息后,王某在窨井内进行疏通作业时中毒晕倒在窨井底部,正在窨井口的杨某1发现后,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就进入窨井内施救,但杨某1还未将王某救出便晕倒在窨井内,随后谭某、应某、吴某(系工地附近横街水闸工人)相继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就进入窨井内施救,之后应某、吴某等2人也因中毒晕倒在窨井内。
    (3)谭某在救人过程中感觉坚持不住,在现场人员帮助下及时从井内逃出,王某等4人被随后赶到的群众和消防人员救出,其中应某被救出后不久就在现场苏醒,王某、杨某1、吴某等3人因昏迷被送往医院救治,杨某1因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于15日凌晨死亡,吴某、王某受伤。

 

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温州市正龙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未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规定的要求,在进入窨井疏通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时,没有进行危害辨识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致使进入窨井疏通作业和施救人员吸入高浓度的硫化氢中毒。
    (二)间接原因。事发雨水管道尚未正式投入使用,由于污水进入雨水管道,导致在雨水管道内产生硫化氢气体,并在淤泥和水中积聚,且作业人员和施救人员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意识淡薄,在第一个人发生中毒事故后,救援人员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施救,致使事故扩大,死伤人数增加。
 

案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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