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安监局、公安局、质监局、工商局(市场监管局):
随着春节的临近,烟花爆竹已进入经营销售旺季,为有效杜绝各类非法活动,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122号)等要求,经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共同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烟花爆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执法检查目标
督促、指导各地依法查处非法、违规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督促企业规范执行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等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督促企业合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产品,杜绝非法产品、“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杜绝经营单位违规经营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确保广大消费者买到合格放心的烟花爆竹产品,确保节日公共安全和烟花爆竹燃放安全。
二、联合执法检查主要内容
(一)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一是严厉查处非法私制烟花爆竹行为。对查获的非法生产活动要从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料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销售等方面进行追踪调查,做到发现一家,坚决查处取缔一家。二是加大对非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烟花爆竹市场的监督检查,坚决打击非法市场,对查获的非法产品要追查产品来源,并积极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对合法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非法活动的,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直至吊销有关证照。三是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追刑力度。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要求,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一是规范批发经营单位行为。加大对批发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鱼雷”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同库存放,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等情况。二是合理布点,严格条件,抓好零售点的许可工作。对照国家安监总局最近颁布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从严把关,建立安全有序的烟花爆竹销售网络。三是严格执行流向登记管理等制度,严禁采购、销售未张贴标识码登记流向的产品,严禁向烟花爆竹零售点及个人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在源头上阻止非法、违规产品流入市场。四是切实落实烟花爆竹产品卸货前运达地公安部门现场核实许可事项的规定,对未经公安机关核对就卸货的,要一律暂停道路运输许可。五是严格控制经营企业仓库、零售场所内烟花爆竹存放的品种、数量,严防零售点从事批发活动和私设仓库等情况。
(三)开展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加强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坚决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流入我省市场。对查获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点进行通报、媒体曝光。对查获的违法违规企业名单要及时抄告省安监局和企业所在地安监部门。对查获的假冒伪劣产品一律封存,及时组织销毁,严防发生各种意外事故。
(四)落实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一是切实加强焰火晚会等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审批管理,严格对燃放作业方案的安全审查,督促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二是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的禁放、限放管理,积极推动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城市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依法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和种类规格。三是切实加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自觉遵守禁限放政策,积极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燃放的良好氛围。四是切实加强对非法燃放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对烟花爆竹燃放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和禁限放区域的巡逻执法和守卫看护力度,严肃查处违反禁限放规定特别是个人燃放礼花弹等A级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伤人等事故和扰民问题的发生。
三、联合执法检查形式和时间安排
(一)联合执法检查形式。各市、县(市、区)安监局牵头,组织公安、质监、工商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开展执法检查。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执法督查小组,对各地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联合执法检查时间安排。联合执法检查时间为自即日起至2018年3月2日。省联合执法督查组原则上将于春节前对各地开展抽查,具体时间由各小组决定。
四、联合执法检查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建设“平安浙江”、构建和谐社会高度来认识烟花爆竹联合执法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按照《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并结合国务院和省政府“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关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检查,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的安全监管。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安监、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实施好此次联合执法检查,坚决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行为,规范烟花爆竹从业行为,力求及时发现和消除一批安全隐患。通过联合执法检查形式,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的联合执法机制。
(三)规范行为,及时汇总。联合执法检查行动过程中,要严格规范执法,确保安全。及时做好相关证据的收集和记录工作。对需要封存或保全的证据,要及时依法封存保全。对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要依法及时申请并采取措施。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按职能部门的要求进行。
(四)大力宣传,引导消费。联合执法检查要充分发挥新闻宣传作用,各地要积极联系新闻媒体做好烟花爆竹联合执法检查的宣传工作,在曝光有关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案例)的同时,从正面积极宣传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燃放知识,引导广大消费者自觉选择合格放心的烟花爆竹产品并安全燃放。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