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安监局“四举措”健全政务信息公开保障机制
发布日期:2018-10-12 00:00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
  一是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工作制度。通设立新闻发言人,明确新闻发言人的职责、新闻发布的内容,规定新闻发布的程序和主要形式,按照客观全面、讲求时效、严肃纪律的要求,建立健全新闻发布渠道,改进和规范新闻发布行为,加大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力度,提高安全生产舆论引导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建立起贴近群众的有效沟通渠道,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监管事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是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对人事工作中的尚未公布的工资、干部任免考察材料、干部的档案及汇总名册、涉外事项等,财务工作中财务凭证、账簿、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等,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中举报人相关的信息、纪检监察信访的调查、处理、调查报告、谈话笔录、书证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行政执法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信息等,其他内部管理资料中涉密文件、密码电报、个人隐私的档案资料等,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工作中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其他不予公开的信息等七类不予公开信息列入政务公开负面清单事项,不予公开。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事项,如情况变化,应及时予以调整更新。
  三是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制度。通过明确公开透明、分级负责、强化交流互动、加强督查指导、加大问责力度工作原则,确定政务舆情回应主体、回应的舆情范围,建立召开新闻发布会、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公开、新兴媒体传播等政务舆情回应渠道,收集政务舆情、分析研判、回应审核、应对处置,及时进行办理和回复,提出预控处置意见,回应材料须报市委、市政府审核后进行回应。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说明真实情况,澄清事实真相。
  四是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通过定义保密审查概念,成立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遵循的“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原则,确保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防止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发生泄密行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