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建立周报制度督促“头顶库”治理
发布日期:2018-10-12 00:00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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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头顶库”治理工作,丽水市多项措施确保各地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一是明确任务,加快进度。丽水市列入中央财政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支持 “头顶库”治理的项目有三个尾矿库,分别为松阳县绿源矿产有限公司象溪钼业尾矿库、松阳天工钼业有限公司1号尾矿库、青田泰正钼业有限公司尾矿库。项目要求必须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回采任务。截至9月底,松阳象溪钼业尾矿库回采尾砂0.7万方,完成回采任务15万方的4.7%;松阳天工钼业1号尾矿库回采尾砂12.5万方,完成回采任务15万方的83.3%;青田泰正钼业尾矿库回采尾砂11.3万方,完成回采任务17万方的66.5%。为进一步推动治理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丽水市建立头顶库治理进展周报制度。要求县级安监部门认真研究,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督促企业倒排治理任务,确定专人蹲点盯守,每日核对回采量,分析存在的问题,确定明确各项任务进度,积极推进治理工作,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因地制宜,标本兼治。要求各地督促企业落实治理主体责任,规范日常安全管理,避免“头顶库”安全影响范围内出现新的居民区(点)和重要设施,严防产生新的“头顶库”。大力推广尾矿充填和综合利用技术,积极主动联系当地水泥厂、搅拌站、机砖厂等尾矿需求企业,定向合作消化尾矿库存,直至清除“头顶库”。 安监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综合整治验收督查和总结等工作;及时搜集汇总和上报“头顶库”排查结果,建立健全相关档案资料;督促企业按法律法规和本地区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治理“头顶库”的事故隐患,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三是加强监督,严格验收。要求各地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头顶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实施科学监管,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未及时治理的“头顶库”,要依法严肃处理。根据省局要求,建立头顶库治理进展周报制度。要求安监部门研究采取措施,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督促企业倒排治理任务,确定专人蹲点盯守,每日核对回采量,分析存在的问题,拟定应对措施,并从10月15日开始,每周一上午下班前向丽水市局报告治理进展情况。同时,切实提高“头顶库”监测监控水平和应急救援管理水平,对已治理完毕的项目,要组织专家严格验收,达到预期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