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经开区安监局查处一起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案件
发布日期:2018-10-19 00:00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

  近日,经开区安监局接群众举报称某危化经营企业在开发区某木粉企业仓库内有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经开区安监局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该仓库系该危化经营公司因日常经营所租赁仓库,用于存放该公司经营的物品,堆放在该仓库内的有危险化学品氢氧化钠33吨以及亚硝酸钠8吨等,另有数量不等的葡萄糖、漂白粉、聚合氯化铝等非危化品。
  经开区安监局先后对该仓库违规储存的危险化学品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和查封扣押处理,并对该危化经营企业负责人龙某及该木制品加工企业林某进行了询问调查。“这个仓库是我们公司和该木粉加工公司共用的,危化品氢氧化钠和亚硝酸钠我们都已经全部卖给该木粉公司了,而且这些危化品全部都是该木粉公司所要使用的原料。”该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负责人龙某向执法人员解释。木粉公司负责人林某则向调查人员出示了票据和清单证明该仓库储存的危化品确实系该木粉公司购得并作为生产原料所需。
通过对两人笔录以及双方出示的原料购买票据、清单的仔细核对,安监局执法人员认为,仅凭两公司负责人的询问笔录和票据清单并不足以还原事实,要想查清事实,还需要对涉事企业进行进一步深入调查。
  经开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该木粉公司的生产能力和原料使用量进行了调查并对该公司的操作工人和财务进行了调查询问。安监局执法人员核实了以下情况:该木粉公司使用的氢氧化钠以及亚硝酸钠较少,根本不需要一次性购买如此多的危险化学品,而且木粉公司负责人所提供的危险品买卖清单根本就没有计入财务账。执法人员因此判断:林某提供的票据清单系事后伪造,龙某和林某第一次询问笔录也存在串供造假嫌疑!
  在初步掌握了相关证据以后,执法人员又对龙某和林某进行了第二次调查询问。在向两人分别说明了调查经过、进度,并出示了相关证据以后,并重申了欺骗隐瞒的后果后,表示配合安监局进行调查取证工作,承认了违法储存在仓库内的全部亚硝酸钠以及部分氢氧化钠为其所有,用作危化经营。龙某还承认之前未如实说明情况是存在侥幸心理,希望蒙混过关。木粉公司林某则承认了部分危险化学品确实属于经营公司所有。
  目前,经开区安监局已经对这两家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理。危险化学品储存需要严格的安全条件,违规储存很容引发泄漏、爆炸等危险情况,危害自身和周边安全。开发区安监局局长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要以此案例为戒,千万不要心存侥幸。接下去,经开区安监局还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持续严厉打击非法存储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发现一处,打击一处,消除一处,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