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所得1990元 罚款18万元东阳市非法经营危化品最严厉处罚出炉
发布日期:2018-10-29 00:00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
根据群众举报,东阳市安监局对歌山镇某装饰商行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商行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零售)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危化品(油漆)。近日,市安监局依法对该商行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99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8万元的行政处罚,这是迄今为止,我市对非法经营危化品行为作出最严厉的处罚。
该商行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零售)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危化品(油漆)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东阳市安监局对该装饰商行作出了“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99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8万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