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开展综合类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
发布日期:2018-11-16 00:00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
        为加强综合类企业使用(含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生产安全事故,湖州市于2018年11月至2019年7月针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综合类企业(不包括已申领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使用许可证的生产企业、使用液化天然气LNG的企业和重大危险源)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专项整治分摸底分类、集中整治、巩固验收三个阶段开展。在摸底分类阶段,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综合类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风险的排摸登记,建立和完善“一图一表”系统,基本建成安全生产基础信息数据库。各县(区)通过综合分析企业危险化学品用量大小、危害程度等,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综合类企业进行分类分级监管。在集中整治阶段,对照《综合类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措施清单》要求,分步分阶段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对危险化学品用量较大、事故风险较高的企业进行逐家核查,按照 “一企一档”、“一企一策”的要求,列出隐患与措施清单,逐项落实整治措施,确保整治到位。在巩固验收阶段,各企业按分级监管要求向有关部门申请核查,一类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由所在地县(区)安全监管局负责核查,市安全监管局按10%比率抽查。二类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由乡镇(街道)负责核查,县(区)安全监管局按10%比率抽查,市安全监管局按5%比率抽查。三类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由企业自主完成核查,乡镇(街道)按10%比率抽查,县(区)安全监管局按5%比率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