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四个重点”做好烟花爆竹行政许可审批工作
发布日期:2018-11-09 00:00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市场秩序,促进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安全经营,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要求,缙云县安监局着重抓好“四个重点”,确保2018年烟花爆竹行政许可审批顺利完成,建立安全有序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络。
  一是科学布局,从严审批。缙云县安监局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结合缙云县“双禁”要求,各乡镇、街道2018年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许可数量不超过46家。同时,严把烟花爆竹许可审批关,对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的相关要求,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一律不予许可。
  二是落实烟花爆竹许可事项“八统一”工作。按照省政府“八统一”的要求,缙云县安监局结合部门实际,对烟花爆竹许可受理材料上再精简,及时更新维护办事指南,对原有服务指南、申报材料以及流程图等进行修改完善,使办事指南做到精简、规范、统一,线上线下保持一致。在烟花爆竹许可受理过程中,确保材料名称规范、数量和形式明确,杜绝模糊性表述和兜底条款,通过数据共享等手段精简收件材料,坚决不收取办事指南要求以外的多余材料。
  三是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提升工作人员规范办事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积极开展延时服务和预约服务,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实现“足不出户,在线申请”,利用数据共享、联网查询等方式,切实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制定容缺受理审批服务办法,在部分材料有缺失的情况下,采取“先承诺后补正”的办法,先予以收件,并且展开实质性审查,待容缺材料补齐后核发证件。在发证环节,通过邮政快递的方式送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真正实现“最多跑一次”。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注重专门指导。根据安排,缙云县安监局及时在缙云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缙云县2018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许可审批方案》,同时通过微信群转发、点对点短信群发等方式,扩大本次烟花爆竹许可审批工作的知晓率,确保每一个烟花爆竹经营店都能及时清楚知悉本次换证的具体流程及申报材料。对申请安全条件有疑问的经营店,工作人员耐心细致解答,对有意申请但安全条件不合格的经营店,工作人员按照换证要求进行现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