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深入推进全省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动,确保系列重大活动和“两节”“两会”期间全省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省安委办决定自2018年11月至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围绕“防大火、降亡人、压总量”总体目标,组织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及时化解安全风险,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2018年11月底前,全省所有县(市、区)出台本地贯彻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具体办法,进一步推动市、县两级消安委办公室实体化运行。2018年底前,教育、民政、民宗、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制定出台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全面完成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大力推动单位落实全员、全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深化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动整治举措。
1.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检查。各地开展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客运车站(客运码头、客运机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集体宿舍)以及博物馆、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推进“智慧消防”、远程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建强专兼职消防力量,提升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民政、消防部门督促养老院落实《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加强冬季防火巡查和夜间值守;建设部门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监管;商务部门加强大型商业促销活动检查。
2.突出重点区域消防安全治理。77个火灾形势严峻的重点镇街,务必按工作导向要求,坚决落实到位。各镇街以火灾隐患突出的城郊结合部、“城中村”、老旧小区、待拆迁区域为重点,加强日常巡防、隐患督改和应急处置准备。各地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组织指导公安派出所加强小单位、小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指导村(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组织居民清理楼道、走廊、阳台等区域可燃杂物,安排人员夜间巡查。结合居住出租房复查整治工作,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居住出租房“旅馆式”管理。
3.开展重大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提请各市、县(市、区)政府及时挂牌督办,明确整改的责任主体、督办部门和期限,督促指导单位制定方案,明确措施、资金和防范手段。对省消安委挂牌的150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各地近期要组织一次整改情况的上门跟踪,确保按期整改到位。对久拖不改的,分批次公布曝光,强力推动落实。2018年底前,各地要完成第十六批省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区域)的整改销案,并摸排确定新一批拟挂牌对象。
4.推进老旧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快完成2018年度206个老旧小区消防设施增配改造任务。在特殊人群住所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2018年底前,各地50%的老旧小区按照指导标准完成整治任务。
5.推进其他消防安全专项治理。2018年11月上旬,各地对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行“回头看”,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一律重新整治。2018年底前,各地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开展自查,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增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深入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确保2018年度任务按期完成。结合政府有关工作安排,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改造内容;2019年春节前,各镇街组织排查电气线路,重点整治居民住宅电表箱设置、电气线路连接不符合安全规范等问题。各地结合本地火灾防控特点,组织开展至少1项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三)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周密部署全省“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深化消防宣传“七进”工作,组织消防员、消防志愿者开展以消防宣传教育为主,预防和整改火灾隐患、消防安全宣传为辅的公益“敲门”行动。冬防期间,各消防科普馆、教育馆开通预约平台,每周至少组织1次参观体验;市、县(市、区)各级要举办1至2次综合性消防宣传互动培训体验活动。要通过媒体、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在重要节点发布火灾风险提示,向各级党政干部和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推送消防安全提示,督促博物馆、文物单位、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要求。2018年11月底前,各地组织一次国有企业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2018年底前,重点抓好党政领导、行业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公安派出所民警、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基层网格员、微型消防站队员、物业服务企业人员等7类人员的分级培训。
(四)全面提升消防救援能力。各地按年度计划完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招收及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重点单位建立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每月至少组织1次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联训联动。各地消防救援队伍扎实开展冬季练兵活动,年底前,各地消防、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开展1次应急联动实战演练。2018年11月底前,各地市政、供水等部门组织对市政消防水源进行1次全面检查维护。
(五)做好重大活动安保工作。紧盯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第五届世界互联网大会、首届联合国地理信息大会和“枫桥经验”纪念活动、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和重点时段,全力做好消防安保工作。举办地有关部门组织对会场、住地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临时设施搭建、电气线路敷设等环节,督促有关单位落实严格防范措施,确保绝对安全。各地充分发动行业部门、基层站所和网格力量,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清查”行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夜间营业场所加大错时检查力度,全面降低火灾风险。围绕繁华商圈、游园庙会、旅游景区、公交场站以及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督促有关单位落实专门力量,加强巡查看护。要组织前置应急力量和装备,对重要场所、重点部位进行驻勤巡逻。
三、主要措施
(一)精准研判风险。2018年11月底前,提请各设区市政府组织召开常务会或办公会,开展一次覆盖全领域、全行业、全风险源和风险点的消防安全形势分析,摸清情况,发现问题,提出举措。各地消防部门每月组织研判火灾形势和救援工作,找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向政府专题报告,并将各行业系统火灾情况及突出问题通报相关部门。有关部门根据本行业系统火灾风险,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
(二)开展约谈提示。设区市政府要重点约谈工作不力、火灾多发的县级政府和行业部门、国有重点企业。有关部门重点约谈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下级部门和所属行业系统单位主要负责人。消防部门重点约谈大型连锁企业、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督促有关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列出一份隐患整改清单,向社会作出一次整改承诺,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维护保养,组织一次全员“一懂三会”培训,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三)实行清单治理。2018年11月底前,各地分行业、分领域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建立清单。2018年底前,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本行业系统单位自查情况和火灾隐患开展排查,摸清消防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隐患全部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对隐患整改情况,逐项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
(四)集中曝光督办。2018年11月底前、2019年元旦和春节前后,省里将分别组织媒体集中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在此期间各地要开展至少2次集中曝光行动;对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当地政府要挂牌督办。2018年11月底前,省安委会将对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安全隐患突出的市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下发督办通知,督促推进隐患整改。2018年12月上旬,将没有立即采取强有力整改措施的有关地方和隐患单位,纳入2019年度上级政府对当地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和区域的挂牌对象,并视情提请纳入省委、省政府有关挂牌督办事项。
(五)严格监管执法。消防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监督抽查,重点检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实施查隐患、督整改。重点抽查高风险单位,选取养老院、医院、博物馆、商场市场、建筑工地等单位场所,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示范性检查,督促社会单位按要求组织自查自改。对严重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存在重大隐患故意久拖不改的单位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六)强化督导考评。各地冬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全省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动”交叉检查内容,定期组织人员开展异地互查,逐一核查隐患排查、整改和教育培训情况。异地互查情况纳入“全省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动”评价体系,通过“浙政钉”平台,向各级党政主要领导通报。冬防工作列入市级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通报,督促落实。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8年11月9日前)。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分别制发方案、召开会议,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11月9日至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责任措施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各地组织检查验收,固化经验做法,健全完善火灾防控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安委会成立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消防总队,承担日常工作。各地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加强调度指挥,压实工作责任,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综合治理。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开展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要加强行业消防管理和火灾防范,集中整治一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三)强化问责落实。各社会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属地管理,整合发挥基层力量作用,落实群防群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查处,依法依规追究火灾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省消安委对照11月2日已召开的全省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动推进暨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动员部署会上明确的要求,对省相关部门和各地在11月9日前上报给省消安委的贯彻情况材料进行审核,并在今后工作中比照督办。12月起,各市每月26日前向省消安委(联系人:伍中明;联系电话、传真:0571-85863651)上报当月工作情况,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报送工作总结报告。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