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实行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可追溯
发布日期:2018-12-21 00:00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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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实现安全责任全过程可追溯,临海市日前制定下发了《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在临海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包括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追溯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标准等,如实记录履职情况,保证生产经营全过程可监控、可查询、可追溯。同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为安全生产责任追溯制度建设的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机构为直接责任人。企业内部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溯的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责任追溯制度的建立和组织实施,不定期以"倒查”的方式检验安全生产责任追溯制度运行情况,及时调整、完善相关环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责任划分按照安全责任追溯制度,追溯责任人员履行安全责任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制度还明确该市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负责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追溯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记录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监督检查记录经监督检查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后归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除按规定追溯生产经营单位责任外,还应当追溯安全生产领域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中的失职渎职和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