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兴区学习贯彻《浙江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8-12-29 00:00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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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广泛学习提认识。省《实施细则》出台后,区委书记第一时间做出批示,要求深入学习贯彻落实;12月22日,区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上专题学习省《实施细则》,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纳入区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和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举办“吴兴论坛”;安监局局长走进区政府常务会议“局长讲堂”讲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利用《吴兴时讯》“安全之窗”专栏、“吴兴安监”微信公众号进行正版解读,发放宣传读本1000余册。
二是迅速落实强责任。进一步建强责任体系,调整区委书记、区长共同担任安委会主任,进一步体现“党政同责”。根据区领导分工,成立8个由分管副区长任主任的专委会,分别明确牵头部门设立专委办。区、乡镇两级以最快的速度按照要求对分管领导调整到位,并在调整后由区委组织部、区安委办联合举办分管领导培训班,由区委督查室、区编委办、区安委办联合对基层队伍建设和责任制建设情况开展督查。
三是重点交办出实招。定期梳理未完成整治的挂牌隐患和其他难点任务,形成任务清单,召集各个属地和政府部门,以区安委会交办单的形式,向各个责任单位予以现场交办。对于整改难度大的7处挂牌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区域、点段),区委书记、区长、区委副书记、区委常委和副区长分别包干督办。累计发出交办单30份,明确了交办事项、责任人、督办部门和时间节点要求,各交办事项领办第一责任人为属地行政正职领导,直接责任人为属地班子分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