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安监主动作为,整治大型企业搬迁后原有厂房租赁安全管理乱象
发布日期:2018-12-07 00:00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
  原位于本岛南部的兴业公司、舟渔公司、黎明发动机、金湖集团等大企业搬迁后,原有空置厂房租赁出现了安全责任缺失、现场管理缺位等问题,对此,市安监局主动作为,全力整治,切实保障岁末年初安全生产。
  一是明确责任主体。按照“谁出租、谁负责”原则,明确出租单位或委托物业公司主体责任,由其对厂区内多业主承租单位实行统一安全管理;指导其制定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配强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齐安全设备设施,把好日常安全管理第一关。
  二是落实承租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源头把控和审核,要求承租企业必须在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配置专兼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足额投入等刚性要求都满足的情况下方能承租经营,进一步提高准入门槛。同时,不定期进行“回头看”,通过暗访、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督促租赁企业自觉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自我管理,依法依规经营和安全生产。
  三是强化专项检查。采取市、县区(功能区)、乡镇三级专项检查,住建、交通、港航、安监等部门联查等多种方式,对搬迁后拆迁工程层层转包、现场失控漏管进行专项整治,加大对多个施工队同时开展高处、吊装等危险作业安全监管,督促落实交叉施工现场安全主体责任,杜绝违章指挥、冒险施工等现象;加大对租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坚决取缔“三合一”加工小厂,消除生产加工厂房堆积存放大量物资或居住人员现象,拆除私自占用公共区域、挤占和堵塞消防通道,对搭建成仓库或车间的要求其立即整改,恢复原有建筑物间的防火间距或消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