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16号)以及平安浙江建设、省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有关要求,为持续推进我省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完成省级挂牌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核销。截至11月底,省安委会办公室已收到22家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核验材料,仍有一家未上报核销隐患的企业,请相关地区督促整改责任单位,按照时间节点和督办要求尽快完成年度治理目标。省安委会办公室将结合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对隐患治理落实情况进行审查确认。
二、认真做好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挂牌名单排摸梳理。各地要按照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印发的《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一〔2017〕98号)、《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以及《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信访举报和安全生产巡查期间的摸底实际情况,梳理2019年建议列入省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数量不少于2个),并于2019年1月21日前将有关情况(见附件)报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地拟上报的隐患进行评估,对不符合省级挂牌要求的事故隐患将退回重新上报,或者根据日常掌握情况直接挂牌。
联系电话:0571-87053603、87058934(传真)。
附件:2019年度拟由省级挂牌的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表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