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全面开展高层建筑火灾风险分析研判,大力推行高层建筑消防经理人与楼长制,发动全社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压实一线消防管理责任,综合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一、统一名册健全一线管理组织。全市各地通过居民自荐、群众推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和楼长名单。其中高层公共建筑消防经理人由物业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担任,拥有物业服务的高层住宅楼长由物业工作人员或业委会成员担任,无物业服务的由相关社区工作人员或辖区网格员担任;多产权、多业主的高层建筑由消防部门或基层政府出面协调,确立统一的物业管理,由业主自行推选消防经理人明确消防管理职责。消防经理人和楼长由辖区消防大队统一管理并建立信息档案、公示身份。目前,全市已确立478名消防管理经理人和消防管理楼长,管理网络覆盖全市所有高层建筑。
二、开展培训提升消防管理能力。支队与市房管局联合开展消防经理人和楼长业务培训6期,精准提升一线消防管理人员的能力水平。组织专人全面总结近年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将全市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暴露出的普遍性问题摄像记录,制作成专题授课课件,使每一名基层消防经理人和楼长切身受到教育。组织消防管理经理人和管理人参与高层建筑消防逃生演习并进行讲评,使其具备组织小型消防演习的能力。联合开展以消防经理人和楼长为主体的高层建筑灭火技能比武竞赛,通过比武竞赛,促进消防经理人和楼长队伍开展高层建筑灭火逃生训练,提升发生火灾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实名上墙监督岗位履职。在全市统一制作公示牌,高层建筑消防经理人和楼长实名上墙,并公布联系电话,业主发现火灾隐患及其他消防问题可直接向消防经理人和楼长反映,并监督消防经理人和楼长正确履行消防管理职能,实现消防工作群防群治目标。推进消防安全经理人和楼长开展日常消防宣传和组织逃生演习,入户面对面向群众宣传高层建筑防火知识,发放宣传资料千余份,为综合整治行动营造浓厚宣传氛围,使其成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力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