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某钢铁有限公司“3.26”爆炸事故
发布日期:2018-05-25 00:00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

  事故概况:

2018年3月26日15时左右,台山市宝丰钢铁有限公司炼钢1号车间2号电弧炉正常炼完一炉钢后,大部分钢水已倒入钢水包内并用起重机吊运到连铸机进行连铸。炼钢车间机修班长蔡某和炼钢车间电弧炉主管刘某在工作平台进行下一炉冶炼前对炉子整体进行常规检查,用时约15分钟左右,其他员工已到电炉二层平台外的安全区域休息。这时炉子内部突然发生爆炸。炼钢车间电弧炉控制室看表工杜某被爆炸引发的冲击波撞击倒地,炼钢车间清洁工贺某被爆炸冲击出来的炉体耐火砖砸中安全帽,机修班长蔡某被飞溅钢渣及冲击波击中腰部,电弧炉主管刘某被高温蒸汽喷射烫伤。事故发生后,杜某、贺某被送到开平市中心医院进行抢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蔡某、刘某2名伤员在开平市中心医院接受全面治疗,伤情稳定。

事故原因分析:

1.电弧炉冷却系统冷水管被飞溅钢水意外熔穿,大量冷却水漏进电弧炉内并与熔炉钢水混合,高温钢水令冷却水蒸发汽化,体积迅速膨胀造成电弧炉内压力迅速增大,从而导致炉体爆炸。由于电弧炉钢水出炉时,需要倾斜炉体。2号电弧炉在倾斜过程中,少量钢水意外溅到水冷炉壁上,造成炉内水冷炉壁上的水管破损漏水,因未达到电脑报警流量而未被及时发现。而从上一炉钢溶炼完成到下一炉开始,用时约15分钟左右。随着时间推移,水流量大量储积(约200升左右),此时炉内虽然余钢不多,但温度仍然在1600度左右,漏入炉内的积水迅速被蒸发汽化而膨胀,造成炉内压力迅速增大,从而导致炉体爆炸,造成2死2伤的爆炸事故。

2.企业日常对员工安全生产培训不到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没有真正落实。

3.企业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开展不足。

4.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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