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六项措施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发布日期:2018-07-16 00:00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质量和水平,加快推进全国安全生产样板地区建设,金华市根据应急管理部、省安监局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就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出六条措施。
  一是下放考评权。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将冶金等工贸行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授权给县(市、区)安监局评审确定的复函》(浙安监管综函﹝2018﹞9号)要求,从即日起,将冶金等工贸行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复审权下放到各县(市、区)安监局,市局负责创建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地区工作的统筹协调,二级以上标准化企业的上报审查和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质量审计及工作考核。
  二是循序渐进开展。对标准化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排出标准化提档升级企业、规模以上仍未达标企业、证书到期复审企业和小微企业标准化推进名单,分门别类地制订工作计划和方案,组织企业负责人召开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会议,开展广泛宣传发动,做到应创尽创,有序推进标准化创建工作。
  三是严格考评把关。组织标准化专家和专业师资力量,对标准化相关人员开展培训、复训,使企业和机构熟练掌握安全标准化基本知识、工作要求、考评方法和申报流程。
  四是组织互查互评。以乡镇(街道、开发区)为单位组织企业之间开展互查互评,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会议、安全检查、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双预防机制、职业卫生和工伤事故管理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五是深入监督检查。强化监督、严格检查,督促企业严格对标运行,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责任体系落实是否符合法定标准,企业员工是否经培训合格上岗等情况,切实督促企业整改隐患。
  六是严格行政执法。将冶金等工贸行业2018年底前标准化未达标、到期复审未通过的规模以上企业列为执法重点对象,查清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必要时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