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安监局开展涉爆炸性化学品生产装置安全检查
发布日期:2018-07-18 00:00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
  7月12日,四川省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爆燃事故。事故造成19人死亡,12人受伤。为深刻吸取“7.12”爆炸事故教训,衢州市安监局迅速行动,于7月14日上午,由局长黄孔森、副局长吴瑜庆带队两个检查组对涉爆炸性化学品生产装置特别是硝化工艺生产装置的市本级重点企业开展安全检查。
  两个检查组先后对浙江华晶氟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衢州建华南杭药业有限公司、索尔维蓝天(衢州)化学品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进行了检查,向企业传达省安监局印发的《关于深刻吸取四川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7·12”爆炸事故教训持续强化爆炸性化学品装置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检查了自动化控制系统、检测报警、警示标示、安全设施、安全管理等内容。
  作为市本级唯一一家具有硝化反应装置的华晶氟化公司,黄孔森局长带队的检查组对其进行了重点检查,详细了解了企业以“硝化工艺”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实地检查DCS控制室、硝化车间等重点场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当场要求企业整改。他指出,硝化工艺生产装置反应控制难度大,一旦发生事故,破坏威力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近年来全国涉及硝化工艺企业的重大和较大事故多发,华晶氟化学公司务必要吸取同类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到做好硝化工艺装置风险管控的极端重要性;要严格对照省局刚刚下发的《硝化工艺本质安全提升参考标准》进行逐条落实,扎实做好硝化工艺本质安全提升工作;要举一反三进行全面检查,切实做好风险研判,采取相应对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黄孔森要求,要根据省局《紧急通知》精神,尽快研究制定全市涉爆炸性化学品生产装置安全检查文件,组织各地全面开展涉爆炸性化学品生产装置安全执法检查;要切实摸清全市涉爆炸性化学品生产装置特别是硝化工艺生产装置企业的底数,督促相关企业做好自身具有涉爆炸性化学品生产装置的风险评估工作;要督促危化企业切实做好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以及动火、有限空间特殊作业等工作,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