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积极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扎实推进五项工作
发布日期:2018-07-18 00:00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
  一是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积极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巡查、通报警示约谈等制度,层层压实安全责任;全面推行“1+X”体系,重点完善县(区)、乡镇(街道)两级安委会“1+X”组织结构和责任机制,进一步健全安委会、专委会工作规则;做好《中共舟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解,调整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评分办法,根据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方法,厘清部门工作职责。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及时传达学习《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及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近期因施救不当导致伤亡扩大事故情况的通报》等文件精神,并就进一步落实分管市领导职责、发挥各专委会作用进行专题研究。
  二是“五大领域”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4月份,我市部署推进了危险化学品、渔业船舶、水上交通、道路交通及消防五大领域的专项整治,紧盯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全面从严排查治理隐患。期间,市安委办专门组织督查组,分别对市海洋与渔业、公安、交通运输、港航、舟山消防支队等相应责任单位对应领域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了督查结果。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各相关职能部门累计检查各类企业4179家,排查各类船舶1052艘次,整改各类隐患7167条,行政拘留14人,罚款 274.58万元,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是执法监管水平有效提升。组织开展了岁末年初、烟花爆竹、节后复工等专项检查,把好“开年”安全生产关。深入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执法检查,按照企业经营类型分类建档,督促企业落实作业审批、现场监护等举措,提升有限空间管理水平。加大监管服务力度,对宁波主通道工程、宁波—舟山港外钓30万吨级油品公共码头工程等8个重点工程项目开展“双重预防机制”专项检查,采取部门联动方式,强化对重点工程项目应急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环节及矿山开采、涉爆粉尘、涉氨制冷、危化品储存使用等高危施工作业的监管和指导。突出矿山企业防汛、高温专项排查,共检查矿山12家,发现隐患46条,下发整改指令书4份,现场措施决定书4份。
  四是基层基础能力建设全面夯实。开展船舶修造行业企业安全班组创建活动,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促企业基层一线安全责任落实;大力开展油品全产业链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相关调研,加快建立自贸区油品应急预案体系;着力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在舟山日报发表市长署名文章,专题制作五大领域专项整治宣传展板,有序推进安全生产咨询日等系列活动。做好浙江省暨舟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全面检验我市10万立方米储罐全液面火灾扑救能力和应急处置联动能力,为全市油品储运行业提供保障。推广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卡,提高企业风险评估和辨识能力,实现事前风险管控。全面实施“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师资能力提升工程”,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师资力量,合计培训企业师资骨干180余人。
  五是“放管服”改革有序推进。大力推行社会化服务机制,积极培育服务主体;制定考评办法,规范第三方服务行为,切实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引入杜邦、壳牌、省安科院等机构进入我市开展服务,强化对鱼山石化、新奥能源等重点项目服务指导,邀请相关专家参与安全评估等工作;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在矿山、危化、烟花爆竹等26家高危行业领域试点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当前共有承保企业12家,参保人数396人,保额共达18830万元。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规范梳理事项清单,实现17个主项、31个子项行政审批全覆盖;优化“线上线下”双向审批流程,提供证书免费寄达服务,上半年共办理各类行政许可及工作事项2827件,快递送达件676单,按时办结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