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四举措”有序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
发布日期:2018-09-11 00:00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54号)精神,该市自2018年1月份以来,认真组织部署,通过“四举措”有序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顺利完成了“部署”“评估”两个阶段工作任务。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级责任。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框架内,建立由市经信委、市安监局牵头建立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协调机制。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负总责。各县(市、区)、集聚区成立相应机构,明确目标任务,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定负责同志及联络员。
  二是严格时间节点,明确工作目标。该市所有化工园区(包括含有化工区块的省级以上高新园区和经济开发区、专业化工园区,以及市县政府同意设立的化工生产企业聚集区)内不符合安全或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020年底前改造达标或关闭退出。化工园区外不符合安全或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2025年底前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其中: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搬迁或改造工作于2018年底前启动,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搬迁或改造工作于2020年底前启动,2025年底前完成。列入退出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025年底前整体退出。
  三是科学分析,优化产业布局。该市对辖区内所有化工园区开展了摸底调查,对各化工园区现状、发展前景进行科学分析,明确可承接迁入企业的化工园区(以下简称承接园区)及承接产业类型。市绿色产业集聚区核心区范围内为危化品鼓励发展区域,可承接氟硅钴、动力电池关键材料、电子化学品等产业项目以及氟硅钴新材料相关补链类产业项目。各县(市、区)均定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限制发展区域(需省政府审定),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各县(市、区)现有化工园区或聚集区除接收本区域存量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改造提升搬迁入园外,不再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四是逐一排查,扎实开展危化生产企业评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布局情况调查,对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逐一登记造册,科学评估企业安全生产和环保条件。经企业申辩和专案评审,分别提出就地改造、搬迁入园、关闭退出意见。经统计,共有14家列入搬迁改造危化生产企业名单,其中:搬迁入园2家,异地搬迁3家,就地改造2家,关闭退出5家,搬迁入园或关闭退出2家。
  加快推进衢州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对进一步防控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安全和环境风险,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有着重要意义。下一步,衢州市将集中力量开展最后一个阶段—“企业搬迁改造阶段”的攻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