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安监局抓牢四大关口切实强化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工作
发布日期:2018-09-17 00:00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
  日前,义乌市安监局按照《义乌市中介服务机构和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对上半年在义从事过中介服务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质量考评。此次考评共涉及11家机构,涵盖14个镇街和256家企业,服务类别涉及安全评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托管等业务。考评中,由企业、安监所、安监局业务科室和第三方考评四部分组成,主要侧重于第三方考评。在开展第三方考评时,该局邀请义乌工商学院暑期实践学生和镇街安监员骨干,组成考评小组,抽取50%的服务对象开展回访考评。从考评结果来看,在义开展业务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服务情况较好。在义开展业务过的11家机构中,考评等级为A级的有7家,B级的有4家,机构服务质量得到服务对象较高程度的认可。中介服务机构高水平的服务质量得益于该局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监管措施和办法,主要做法为:
  一、规范源头,把好市场进入关。一是实行执业告知登记制度。按照“非禁即入、不适则调”的市场进入原则,对在义乌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中介服务的机构实行执业登记告知。要求具备资质、有服务意向、无不良记录的中介服务机构,在进入义乌市开展业务前,应主动告知市安监局。市安监局严格审查机构的从业资质后,定期通过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机构名单、业务范围和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规范机构档案管理和队伍建设。机构严格执行合同签订、内部管理、质量过程控制和执业记录档案管理等制度, 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服务过程控制,如合同应符合规范格式、技术服务报告应客观准确等。同时,机构要加强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等进行教育培训。三是实行每月业务报备制度。机构将每月业务开展情况向市安监局报备,报备内容于下个月5日前以书面及电子稿的形式,向市安监局报送业务开展情况,并在与服务对象合同签订10日内向辖区安监所报备,确保监管部门掌握情况,加强协调,推进工作。
  二、公开公正,建立竞争秩序关。一是规范中介服务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做到明码标价、公开透明、价质相符。引入有序的竞争机制,打造理性的市场环境。除国家物价部门另有规定外,对具备市场充分竞争条件的中介服务行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但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恶意压价,扰乱市场秩序。二是严格实行举报奖励机制。开展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对发现机构及其执业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出具虚假报告等材料,采取欺诈、胁迫、贿赂、串通等非法手段损害委托人或他人利益,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强行或变相强行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不法行为进行举报的,该局将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经核实后还将对举报者予以奖励。三是严格实行监管人员约束机制。针对监管人员设立了七条“高压线”,明确要求监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政规定,不得干预安全服务机构开展正常业务活动、向对方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取费用等,营造优良的公平竞争环境。
  三、严格监管,强化质量考评关。一是推行定期抽查机制。根据每月报备情况,市安监局建立健全安全服务机构评价、检测、评估、鉴定等结果的定期抽查审核机制,对业务报备情况、出具的报告情况、相关审查意见与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差距较大的,或服务对象提出异议的,市安监局将着重组织力量开展审核,核查属实的责令立即纠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二是推行季度例会机制。每季度举行机构例会,例会由机构负责人或义乌区域负责人参加。例会主要学习传达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和文件精神;开展业务培训;交流中介机构季度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三是推行诚信等级评定机制。根据机构的遵守行为规范、日常检查、定期抽查、企业反馈以及举报投诉等情况,评定机构诚信等级,每半年组织评定一次,诚信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评定由企业、安监所、安监局业务科室和第三方评定四部分组成,主要侧重第三方评定。市安监局定期委托第三方,组织第三方人员和专家对服务对象开展回访和抽检,市安监局根据评分结果,结合其他三方评定情况进行综合赋分,评出诚信等级。
  四、信用管理,强化结果运用关。一是建立失信记录制度。在监管过程中,发现机构违反办法中本规定的如执业登记、每月报备、队伍建设、服务收费等行为的,将记入“义乌市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限为一年。二是建立诫勉约谈制度。对机构出具的技术服务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实如发现存在问题较多的、在义业务受到发证机关通报批评的或每半年内有2条以上失信记录的,由安监部门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出具整改意见并限期改正。三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开展安全技术服务活动,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市安监局将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机构,市安监局将对此类机构实行劝退机制。如机构还是一意孤行的,市安监局将一方面抄告属地镇街安监所不再联系其机构开展业务,并告知辖区企业相关情况,另一方面还抄告其发证机关要求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