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高效 严查重管 长兴县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持续?加码
发布日期:2019-01-22 00:00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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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长兴县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为重点,不断规范监管执法行为,不断提升行政服务能力,不断强化督查职能作用。
一是保持严管高压的“震慑力”。今年工矿企业共立案238起,罚款736万元,同比2017年同期分别上升80.8%、81.5%。进一步加大事前处罚的力度,事前立案查处216起,罚款359万元,同比2017年同期分别上升87.8%、120.5%。每半年对处罚单位和违法行为进行集中公示,编写安全生产十大典型案例,力争做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切实增强执法的绩效性。
二是不断促进监察执法规范化。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规范执法行为,更加注重检查前的准备、检查中的行为和检查计划的执行,每季度对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局执法计划的执行情况和规范程度进行通报,并纳入责任制考核。切实规范执法机制,完善案件办理和法制审查程序,建立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专家随同检查机制和执法公示制度,定期开展案卷评查,提升执法质量。
三是有效提升监察执法的精准度。高度重视执法计划的编制工作,并结合检查计划,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力争做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科学可行。突出重点对象,建立矿山、危险化学品、“三场所三企业”等专项抽查库,确定每种类型企业的抽查比例,更加突出高危和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企业,切实找准监察执法的“发力点”。突出重点时段,认真分析事故规律,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做到“有的放矢”。突出重点内容,从原先注重查现场隐患转变为注重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始终牵牢主体责任的“牛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