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重奖举报重大安全隐患行为,最高奖励30万
发布日期:2019-10-08 00:00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
       今年,龙湾区出台了《龙湾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简称《举报奖励办法》),该办法从2019年8月24日起正式施行。《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对7种情形和行为进行举报:无证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教育培训不到位的;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未按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不按规定期限整治重大安全隐患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
       《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对属于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烟花爆竹重大事故隐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举报,经查实的,每起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30万元;属于其他重大事故隐患及一般事故隐患,经查实的,每起奖励500元。
       为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举报,龙湾区通过在“龙湾应急”微信公众平台开通“掌上举报”入口,在辖区机场、车站、码头、商场、景区、酒店、宾馆、工业区、集贸市场、村委会(居委会)等公众聚集区域悬挂安全生产举报公示牌600个,公开举报电话(0577-86968071)、传真(0577-86968530)等方式,进一步畅通了举报渠道,并发动各街道、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推送《龙湾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和安全生产举报方式信息,营造了“安全人人抓、幸福千万家”的浓厚氛围。
       《举报奖励办法》施行以来,社会面的安全生产的监管和督促得到持续加强,仅9月下旬,龙湾区就收到4起群众举报,端掉4个非法危化品存储“窝点”,查获各类危化品共计2100多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