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出台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警示约谈办法 提升中介服务能力和水平
发布日期:2019-11-19 00:00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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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嘉兴市应急管理局出台《嘉兴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警示约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良好的中介服务市场环境,提高中介服务水平和质量。
《办法》规定,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对日常监督管理、执法检查、事故调查等工作中发现的中介机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政策、执业准则等行为,按照警示约谈程序,组成约谈小组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总经理、实际控制人)进行警示约谈,并形成书面记录。市局定期对约谈情况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督促中介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服务活动。
依据《办法》,对安全评价机构出现:取得安全评价资质后,擅自降低资质条件的;专职安全评价师在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机构兼职的;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或其他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配备不符合要求的;开展安全评价时,未发现已存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等十一种情形,列入警示约谈范围。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出现:与委托单位签订的服务合同中,未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及次数的;开展服务活动无记录,发现的安全隐患未形成清单并交委托单位签收的;帮助委托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不认真,致使已存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发现等八种情形,列入警示约谈范围。对安全培训机构出现:不符合师资要求的人员给学员授课的;未使用国家或省统一培训教材的;学员参加培训未达到规定学时的;参加特种作业考核的学员,申报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的等七种情形,列入警示约谈范围。
同时,《办法》还规定,约谈小组根据不同情形对被约谈机构(约谈对象)做出责令作出书面承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含整改措施),取消评优评先(星级评定)资格或评优评先(星级评定)中适当予以扣分等相应的处理意见。对未及时落实约谈中提出的整改要求,未履行在约谈中作出的承诺,市、县两级应急管理局及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安监局将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直至将中介服务机构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实施约束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