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四个进一步”加快推进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
发布日期:2019-11-25 00:00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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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增强政府执政能力,乐清市“四个进一步”加快推进机构改革后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体系建设“紧迫感”。应急救援力量是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基础。由于机构改革后各部门工作职责发生了较大变化,应急队伍调整、完善势在必行,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乐清市各乡镇街道、功能区、有关部门(单位)深刻认识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应急救援队伍调整完善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抽调力量,集中时间和精力,按时完成应急救援队伍调整和完善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迅速行动、科学处置,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总方向”。乐清市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以市应急管理局总牵头,总协调;市消防救援大队为全市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按市应急总指挥部的命令开展各类事故和灾害救援;各行业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突出行业领域事故和灾害救援的专业性、权威性,调整和完善行业领域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乡镇街道、功能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整合和完善乡镇和功能区的应急救援队伍。
三是进一步突出应急队伍“专业性”。乐清市建立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乡镇街道(功能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和军警应急救援支援队伍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市消防大队负责加强和完善。每个乡镇街道在民兵应急分队、预备役、义务消防队、森林消防队等队伍的基础整合建立综合应急救援力量;功能区整合辖区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救援队伍、义务消防队伍等力量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各村居(社区)、各大型企业结合本村居、本单位的灾害风险因素单独或联合建立应急综合抢险救援队。至2019年年底,市、乡镇(街道办事处)两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建成,培育完成3支以上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救援队伍吸收身体素质好、业务水平高、专业技术强、救援经验丰富的人员到队伍当中,增强队伍的实战能力,专业救援队伍设立技术指导组,突出队伍的专业性。
四、进一步推进救援体系“规范化”。乐清各乡镇(街道)、各功能区、有关部门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发生突发事件后能第一时间集结到位开展救援。各部门招募吸收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骨干力量,专业救援队伍每队不于20人;四大集镇综合队伍不少于50人,其他乡镇街道不少于30人,村居按10-20人标准组建;功能区综合应急队伍的人数按照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数量按10-30人标准建设,规模以上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矿山企业应组建本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同时建立健全队伍训练、学习、应急值守等相关制度,确保接到指令后能随时赶赴事发现场。定期组织技能培训和实战拉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经费,保障日常训练和救援工作需要;配备精良的救援装备,专业救援队伍要结合救援特点加强专业装备的配备,增强专业救援队伍的专业性,保障救援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