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三到位”按时完成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任务
发布日期:2019-11-27 00:00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
       截止11中旬,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省政府分配舟山市60个规范化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任务,已全部完成。
       一、领导重视,机制保障到位。一是组织保障方面。市、县(区)、镇(街道)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市应急管理局专题召开了规范化建设任务分解专题会,制定时间倒逼机制,确保规范化建设按期完成;明确专人负责,坚持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安排专人负责,确保避灾点规范化建设工作落实到位。二是政策保障方面。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明确建设任务、统一建设标准、明晰建设具体要求,为各地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提供有力指导。三是资金保障方面。下拨省补资金99万元,市补资金105万元,确保各县(区)有足够资金开展建设工作。
       二、加强指导,标识制作、物资配备、制度建设到位。一是指导督查到位。对各县(区)对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进行指导,建立了工作动态半月报机制。通过对进度的动态监督,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指导,及时帮助基层解决困难和问题,做到每天有变化、每周有进度。二是场所配备到位。在5月底前做好规划选址工作,充分整合利用区域内可用公共资源,以新建、改扩建等方式进行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建设。利用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区办公楼、文化中心、学校等公共设施进行改建,设置男女休息室、管理人员办公室、救灾物资储备室、卫生间等功能分区。三是标识制作统一到位。统一修改避灾安置点标识牌,将建设单位由民政局统一改成应急管理局,设置路线指示牌、“避灾安置场所”标识牌等,在避灾点内设置各功能分区和人员疏导的标识牌,便于引导群众转移避险。四是管理制度完善到位。明确避灾安置点启用、入住登记、生活救助、人员回迁等各项工作流程,制定避灾安置场所管理人员职责、避灾人员行为守则。完善灾害发生时转移安置群众登记造册、救灾物资的发放等制度,安排好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避灾安置场所秩序。五是救灾物资配备到位。在避灾安置点按规定配备充足的救灾物资,如应急包、草席、食品、饮用水、应急灯、雨具、餐具等基本生活物资,安装基本的生活设施、必要的安全消防设施和温度调节设施。各避灾点与各大超市签订应急物资供应协议,确保有灾情时可随时调用。
       三、多管齐下,统筹联动到位。一是抓试点、树典型。召开全市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现场推进会,与各县(区)、镇(街道)具体业务人员进行面对面交流,实地查看临城街道避灾安置场所,对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提出准确要求,推动全市避灾点规范化建设工作。二是加强排查、保障到位。将避灾安置场所选址建设与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工作有效结合,既避免避灾点选址在地质灾害隐患点上,又能确保地质灾害隐患区域周边群众的安全避险。三是统筹协调、共同推进。应急部门牵头,住建、自然资源以及各级部门协同作战,把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同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区办公楼、文化中心、学校等建设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做到资源统筹、联动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