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区扎实开展工贸企业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检查行动
发布日期:2019-11-05 00:00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
       为深刻吸取近期燃气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工贸企业燃气使用安全监管,落实燃气使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各类燃气安全事故发生,上虞区围绕“制定方案、强化培训、自查自纠、督查抽查”四方面工作,扎实开展工贸企业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检查行动。
       一、制定方案,明确检查重点
       区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制定了《工贸企业使用天然气安全隐患专项检查表》,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确定相关科室负责推动此项工作的实施。要求各乡镇街道、“两区”将检查表下发至辖区使用燃气的工贸企业,并将相关企业的基本情况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至区安委办。同时,由应急管理局牵头,召开环保、建设、质监、消防五部门组成的联合督查组会议,对开展工贸企业使用天然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督查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和要求。
       二、强化培训,规范排查标准
       聘请燃气专家结合涉气企业现场排查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工贸涉燃气企业的安全使用检查标准并下发至各乡镇和涉气工贸企业。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各乡镇和涉燃气企业负责人共计200余人,召开燃气安全使用检查标准专题培训,专家对燃气使用的检查标准进行详细的解读指导,有效解决企业如何自查,乡镇安全监管人员如何检查的问题。
       三、自查自纠,落实主体责任
       各乡镇街道、“两区”组织辖区内工贸企业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按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等安全标准,重点检查类似使用天然气的定型机,其燃烧系统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联锁切断、报警等安全设备是否安装及有效;用气车间通风、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是否安装及有效;天然气泄漏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进行演练等。并将排查、整改情况如实报送区安委办,对存在排查不深入、整改不到位等应付了事的企业列入重点整治名单。
       四、督查抽查,倒逼落实整改
       针对燃气使用企业的规模、燃气储存量和危险程度,由区应急管理、区环保局、区建设局牵头的三个督查小组,每组两名专家,对全区工贸企业使用然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抽查企业36家,排查隐患130余条,对一般问题隐患,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需要较长整改时间的,责令单位加强安全防护,严防事故发生,制定并下发责令整改指令书21份,立案查处2家企业,共处罚金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