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三举措”严格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发布日期:2019-12-23 00:00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
       近日,《平阳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平阳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发布,对平阳烟花爆竹经营模式、安全条件、申请材料、审查机制和管理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该通知相比以往,主要有三大特点,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
       一、改变零售经营模式,强化安全管理。改变以往零售店和零售仓的经营模式,采取零售店和零售点两种经营模式。其中,零售店为设在固定建筑物内的长期性零售场所;零售点为设在固定建筑物内的季节性零售场所和零售仓。零售仓仍采用可拆卸存放仓,其经营权公开拍卖出让。零售场所符合规定的安全条件即可申请。在安全管理上,提出“在零售场所醒目位置设置‘严禁烟火’‘易燃易爆’,以及周边设置‘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志,制定并张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及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在醒目位置张贴应急联系电话信息等”等具体要求来压实零售店(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首次提出“安全生产责任险”投保要求。
       二、全面落实七大要求,保障零售安全。在往年的基础上,对烟花爆竹零售店(季节零售点)安全条件作出了更为完善的规定,包括经营权、申请材料、选址要求、外部距离、建筑要求、消防和电气、其他要求等七个方面。其中,在选址上,增加了“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的要求。在外部距离设置上,增加了“与养老院、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等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等四条具体规定,将安全关口前移,严格选址保安全。在建筑要求中,增加了“使用面积的上限规定”“与其他场所联建时的具体安全要求”“对外墙门窗等洞口与其正上方房间对应开口之间应落实的安全措施”等有关规定,调整了当建筑物独立设置且与其他建筑物相距超过12米时耐火等级的要求,对经营场所的硬件条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消防和电气方面,增加了“零售店(点)内不应设置床铺”“存放区和销售区分区布置”“安全出口设置”“顾客和搬运烟花爆竹进出门宽规定”和“采暖设备相关要求”等新规定,结合使用面积,进一步细化了灭火器配置标准,明确了电气线路、照明灯具、开关和插座、普通电气设备安全距离等相关规定,在执行上更具方向性和可操作性。 
       三、制定规范性文件,助推法治建设。主动以县级规范性文件的标准自我要求,制定该县史上最严烟花零售经营安全标准,切实指导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在制定标准时,充分收集与烟花零售许可相关的8个相关规定,做好前期研读,将散落在各个文件中的规定进行汇总、提炼。起草阶段,对我县历年烟花零售许可情况进行了分析、总结,科学研判县情,在10月末起草完成《征求意见稿》。此外,首次采取“双公开”广征意见,让政府、企业共同参与,出意见、提建议,使政策制定接地气,让政策实施有成效。顺利通过司法规范性文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