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德市强抓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打牢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发布日期:2019-12-04 00:00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和监督企业严格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有效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不断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杭州市建德市应急管理局多项重措并举,着力推进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工作。
一是建章立制明职责。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相关要求,督促危化、矿山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并切实执行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相关制度,明确年初由企业财务部门会同安全部门认真研究,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并纳入企业财务预算。财务部门应开设安全储备基金专用账户,用于安全生产费用储备,按计划拨付。同时财务部门与安全部门要及时跟踪计划实施情况,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明细台账。
二是足额提取不挪用。危化、矿山企业根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程序,按照超额累退的计提标准足额提取,细化到各个分科目,如实按照规定范围进行使用,切实将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到安全设施改造维护、检测监测、培训教育、安全评价、整改评估、应急救援及防护物品设置等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对其进行管理和使用,严禁挤占挪用。截至11月底,22家危化生产、储存企业,14家矿山企业已将2018年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和2019年计划上报至建德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三是严格执法促成效。建德市应急管理局结合日常执法检查,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之一,通过查看财务报表、发票收据、购物清单、领用台账及实物等形式,逐一对照企业是否按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并纳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同时对企业实际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是否超使用范围进行核查;对没有按要求提取或提取不足额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逾期未改正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查处。目前,已抽查危化、矿山企业10家,发现问题隐患12条,均已督促企业按要求进行整改,下一步将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规范使用,不断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