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有效形成工作合力,抓实抓细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发布日期:2019-12-04 00:00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
       11月以来,舟山市根据省安委会要求,及时组织部署,迅速开展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合力,深入开展督查督办,整治工作目标明确、手段强硬、措施有力,总体工作推进顺利。
       一是一套表格作准绳,有效形成部门工作合力。针对行业领域工作实际,编制印发了《舟山市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联合检查工作手册》,1张联合检查表抓总,11张专项检查表作补充,9家部门联合检查整治的工作格局和合力有效形成。其中《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表》被省应急管理厅采用,并在全省范围推广执行。
       二是重点行业谋突破,建立部门联合整治模式。针对舟山市行业特点和事故特点,在新城区域先行开展航修船舶安全专项整治。紧紧抓住船舶进厂、靠港修理的关键环节,市安委办联合经信、海事、港航、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明确了未经清舱不能修、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不能修、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能修等几条红线,并严厉打击违规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等不安全行为。同时,经信部门根据全市船舶修造企业生产现状,筛选出台“白名单”企业,通过规范船舶修造市场等手段,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微企业淘汰,逐步实现转型升级。此外,加油站(小型油库)、低小散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等行业整治由相关部门联合开展。
       三是督查督办促落实,确保联合整治取得实效。小微企业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市安委办充分发挥协调和督办职能,将解决区域性、行业性问题作为重要工作。建立包片督导工作机制,成立了6个督查组,由参与整治的市级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并定人定员,定点包片对指定区域整治工作进行全过程督导;参加县(区)和功能区工作会商研判,指导开展整治工作,帮助解决整治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同时,市安委办根据建筑行业、船舶航修领域事故情况和发现的隐患,先后向新城管委会、绿色石化管委会、舟山市住建局下发督办函,要求解决区域内或行业内小微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