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四举措”实现烟花爆竹“三下降”
发布日期:2019-03-11 00:00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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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应急管理局积极行动,较好地实现我县烟花爆竹“三下降”,即通过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全市烟花爆竹销售单位下降10%以上,烟花爆竹销售额下降20%以上,正月初一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严重及以上污染县级城市下降30%以上,实现我县空气质量持续好转,共促丽水大花园建设,进一步推进“美丽青田、幸福侨乡”建设。
一是责任落实,加强领导。青田县站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面建设生态文明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重要性, 1月25日,青田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铭督查走访企业,对高市乡、船寮镇等两家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开展春节前烟花爆竹安全督查工作,对标排查安全风险隐患,督促企业落实责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认真执行旺季烟花爆竹安全经营风险防控措施。1月31日,市应急局、公安局、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到我县开展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等各环节安全督查工作等,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责任、加强监管、严格执法,有力推动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企业(个人)落实主体责任,坚守安全红线,减少空气污染,坚决防范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类事故和恶性事件发生。
二是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把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经营准入关,严格落实批发企业配送制度和流向登记制度,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严厉打击烟花爆竹无证无照经营和经营烟花爆竹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对非法经营、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2019年除夕零时至农历正月十五24时,全年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点28家,较去年减少15%;全县烟花爆竹销售量同比2018年下降22.6%;烟花爆竹燃放持续时间以及燃放总量同比往年明显减少;未发生突出和有影响的火灾;未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人死亡、摘除眼球、重度烧伤等情况。
三是强化春节期间联合执法检查。1月28日,由县府办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管理局及鹤城、瓯南、油竹街道等单位召开2019年春节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部署会。自1月30日至2月4日,联合公安、市监、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联合集中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取缔未经许可、走街串巷等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以及构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行为责令整改整治到位,形成打击整治工作合力,严防发生事故,确保在新一年里青田县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带来的危害,及时曝光有关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今年县政府印发《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青政通〔2019〕1号),明确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起,全年全时段禁止在鹤城街道、瓯南街道、油竹街道等中心城区规划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并广泛通过中国青田网、青田电视台、微信公众号、广播、宣传单、张贴标语、横幅、宣传车、手机短信、宣传专栏等方式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自觉遵守禁限放政策,向全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形成群防群治的强大声势,打造安定祥和的春节环境。此外,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烟花爆竹选购及正确燃放相关安全知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安全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