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四措并举”全面筑牢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防线
发布日期:2019-03-14 00:00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

  为深刻吸取内蒙古“2·23”井下重大运输安全事故的经验教训,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全国两会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环境,缙云县应急管理局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四措并举”,全面筑牢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防线。
  一是全面深入开展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根据缙云地区现有矿山的特点与普遍问题,缙云县应急管理局立即着手开展矿山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竖井提升系统防坠器是否已定期试验或检测检验,井下爆破等高危作业现场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并严格执行,矿山井下运输车辆是否取得安全标志,是否存在非法改装及使用干式制动器的情况等,对存在问题的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停止使用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对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高压态势,严防同类事故发生。
  二是着力强化外委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监管。缙云县应急局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但并不能取代发包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矿山企业与施工单位要明确各自具体的安全责任,划清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严禁以包代管或包而不管,将安全责任推卸给施工单位。同时,缙云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重点审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是否采用格式文本,各自安全管理职责是否明确,是否纳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统一管理,严厉打击转嫁和推卸安全生产责任、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行为,严厉打击资质挂靠、违法发包、转包、分项发包等行为。
  三是切实严把复工复产关口。根据市局指示与安排,缙云县应急局督促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定复产复工工作方案,主要负责人、安管员必须在复产复工前到岗到位,并对各生产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期限并予以消除。矿山企业要依法依规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对新员工、岗位变化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矿山危化企业要做好物资装备保障,对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灯等应急救援器材进行全面检查,提前做好救援器材装备的准备工作,确保救援器材充足好用。执法人员对每个矿山企业都已开展复产复工检查工作,结合台账和现场情况,严查弄虚作假和违法违规复产复工行为。
  四是大力淘汰落后和推广先进装备及工艺。缙云县应急局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严禁矿山企业使用明令淘汰的设备及工艺。在审批上下功夫,实施源头把控,严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关口,严禁淘汰落后和禁止使用的设备、装备及工艺进入新改扩企业。同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在执法过程中凡发现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设备、装备及工艺的一律停止使用,并依法依规实施严厉处罚。要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加快金属非金属矿山新型适用安全技术和装备推广应用,普及新技术新装备的优越性和应用前景,加大企业机械化、自动化建设力度,提高矿山企业安全科技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