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实行矿山分类分级 促进安全监管有的放矢
发布日期:2019-03-04 00:00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
  2019年伊始,为全面提升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更好的监管矿山安全生产,长兴县应急管理局有的放矢地对全县14家在产矿山企业做好监管工作。
  一是根据安全系数分类。长兴县应急管理局根据矿山的性质、特点、开采方式、管理水平、周边环境等综合因素,分析判断各个矿山的安全系数,结合长兴县矿山安全生产“三化建设”工作目标,将全县14家在产矿山企业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按照服务指导、一般监管和重点监管三类管理,把生产条件较差的4家矿山企业划分为重点监管矿山,其中包括地下开采矿山1家,凹陷型露天开采矿山1家,生产条件较差矿山2家。把生产条件较好、规模较大、管理较好的3家矿山企业划分为服务指导类监管,生产条件较好、管理较好的6家矿山企业划分为一般监管对象。
  二是根据矿山现状施管。每周安排人员检查重点矿山3到4家,一般矿山1到2家。主要监督检查矿山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开展矿山开采和生产运营活动;是否强化人员教育和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做到按章操作;基建矿山新、改、扩建工程是否严格履行“三同时”手续、严格按照开采设计施工建设、确保安全投入生产运行;地下矿山是否按标准选用通风、排水、提升运输等设备,是否建立并确保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正常运转;露天矿山是否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规程等法规,分台阶(分层)开采和中深孔爆破;对采矿权即将到期关闭的矿山加强监管力度,防止破坏性滥挖滥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