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区开展渔业船舶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攻坚“铁拳行动”
发布日期:2019-04-16 00:00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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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及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路桥区部署开展渔业船舶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攻坚“铁拳行动”,不断提升渔船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严防渔业安全事故,有效遏制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为平安渔业和平安路桥建设提供安全保障。
一是全面整治风险隐患。紧扣伏季休渔开捕等重要节点,按照“三个一艘”(检查一艘、合格一艘、放行一艘)的开捕前检查要求,对所有渔船进行全面排查,掌握渔船基本情况和隐患特点,完善“一船一档”;按照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号的模式落实“闭环”监管,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改,重大隐患需挂牌督办,严肃整改。聚焦渔船碰撞(特别是商渔船碰撞)、触礁、火灾等事故和捕捞辅助船、拖虾渔船、休闲渔船,重点关注涉氨冷藏船和异地挂靠渔船、租赁渔船,以渔船职务船员配备、定位终端设备、电气及用火设施和“三类设备”(救生设备、消防设备、通导设备)、“四种机器”(主机、辅机、舵机、锚机)为主要检查内容。根据辖区渔船风险特点切实开展防碰撞、防触礁、防倾覆、防火防爆、防机械损伤及涉氨渔业冷藏船专项整治。
二是全面提升船员素质。通过微信群、QQ群等载体,以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安全宣传资料等方式,积极开展海洋防灾减灾和渔业“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加强法规政策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切实开展渔船船东船长面对面教育培训,提高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安全生产知识、安全防范意识;加强船舶碰撞特别是商渔船碰撞宣传教育,将避碰警示教育落实到每个船长。通过培训不断壮大渔船监护人队伍,明晰监护人任务职责,增强安全监护责任意识,提高监护人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提升安全动态干预效果。以提高船员配备率为导向,开展职务船员、普通船员培训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突出实操训练和应急演练,探索改进培训模式,提高效率,扩大覆盖。积极组织区渔业部门、渔业镇、渔业公司等各级渔船管理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切实做好日常工作座谈交流,不断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是全面夯实管理基础。以渔船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化、社会化、信息化”为目标,加强渔船动态管控,严格执行动态编组生产制度,强化编组生产管理,掌握编组动态情况。建立落单渔船管控制度,因各种原因脱离编组形成落单状况的,要及时报告,及时就近重新编组,不得长时间落单生产。落单期间必须保持北斗定位终端开机,船上通讯联系畅通,以便实时掌握渔船动态。全面规范渔船基层组织管理,严格落实渔业公司基层组织安全协管责任。全面推行渔船“监护人”制度,履行渔船船位动态监护、安全异常情况报警、安全隐患整改督促、监管部门指令传达等职责。落实渔船终端设备全覆盖整治(包括小型渔船),加强渔船AIS和北斗船载定位终端设备管理,全面规范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平台运行,加强渔船终端离线干预和渔船进出港动态管理,有效实现“全天候、全时段、全区域”渔船动态实时监管。区渔业联合交通、海事等部门共同加强海上商渔船避碰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共同推进海上联合巡查,加强过往商船的安全告知并做好防范。联合开展航道锚地违规网具和航道航路非锚地水域锚泊整治。强化海上联合搜救工作机制,渔业、海事、海警、公安(海防)、交通等单位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全力以赴做好海难救助工作。切实落实“以港管船、以港管人、以港管渔”,加强金清渔港管理所及渔港码头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渔港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渔港管理力量,落实渔港管理所的渔业捕捞许可办理、渔船检验、渔业执法、渔业互保、渔事调处等综合管理服务工作。
四是全面开展执法检查。深入开展渔船安全执法检查,常态化检查与专项执法相结合,采取陆海联动、市县联动、区域联动、部门协同等方式,在春雾季、伏休开捕期、秋冬汛期等节点开展渔船安全执法大行动。严查擅自改装(造)渔船、职务船员配备不到位、未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安全救助终端设备、渔船“五超”(超员、超载、超高、超航区、超抗风力航行)、擅自进入敏感水域等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涉渔“三无”船舶清剿,严格落实渔业镇纳管船舶管理。综合运用罚款、停航、暂扣或吊销证书、纳入记分、没收船舶、行政拘留、刑事追责等手段,不断加大安全违法成本。
五是全面落实管理制度。规范区镇渔船应急管理指挥部建设,加强路桥金清海上综合指挥中心运行管理,完善渔船安全指挥的预警预判、部门协同、应急联动和动态干预机制,不断提升渔船安全应急指挥调度能力和管理水平。严格落实渔船安全管理记分处置,做好渔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消分管理,抓好教育培训、学习考试、停航整改等消分工作。组织开展进出港报告系统操作培训,落实渔船船东船长、渔船监护人、渔业公司共同做好进出港报告工作。加强报告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切实做好督查、指导和整改工作。完善路桥区渔业公司基层管理组织考核办法,加强渔业公司建设管理和运行监管,充分发挥渔业公司的渔船安全协管职能。加强与公安、海警、检察等单位工作对接,建立联席会议等制度,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切实落实“行行衔接”管理机制。
一是全面整治风险隐患。紧扣伏季休渔开捕等重要节点,按照“三个一艘”(检查一艘、合格一艘、放行一艘)的开捕前检查要求,对所有渔船进行全面排查,掌握渔船基本情况和隐患特点,完善“一船一档”;按照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号的模式落实“闭环”监管,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改,重大隐患需挂牌督办,严肃整改。聚焦渔船碰撞(特别是商渔船碰撞)、触礁、火灾等事故和捕捞辅助船、拖虾渔船、休闲渔船,重点关注涉氨冷藏船和异地挂靠渔船、租赁渔船,以渔船职务船员配备、定位终端设备、电气及用火设施和“三类设备”(救生设备、消防设备、通导设备)、“四种机器”(主机、辅机、舵机、锚机)为主要检查内容。根据辖区渔船风险特点切实开展防碰撞、防触礁、防倾覆、防火防爆、防机械损伤及涉氨渔业冷藏船专项整治。
二是全面提升船员素质。通过微信群、QQ群等载体,以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安全宣传资料等方式,积极开展海洋防灾减灾和渔业“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加强法规政策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切实开展渔船船东船长面对面教育培训,提高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安全生产知识、安全防范意识;加强船舶碰撞特别是商渔船碰撞宣传教育,将避碰警示教育落实到每个船长。通过培训不断壮大渔船监护人队伍,明晰监护人任务职责,增强安全监护责任意识,提高监护人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提升安全动态干预效果。以提高船员配备率为导向,开展职务船员、普通船员培训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突出实操训练和应急演练,探索改进培训模式,提高效率,扩大覆盖。积极组织区渔业部门、渔业镇、渔业公司等各级渔船管理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切实做好日常工作座谈交流,不断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是全面夯实管理基础。以渔船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化、社会化、信息化”为目标,加强渔船动态管控,严格执行动态编组生产制度,强化编组生产管理,掌握编组动态情况。建立落单渔船管控制度,因各种原因脱离编组形成落单状况的,要及时报告,及时就近重新编组,不得长时间落单生产。落单期间必须保持北斗定位终端开机,船上通讯联系畅通,以便实时掌握渔船动态。全面规范渔船基层组织管理,严格落实渔业公司基层组织安全协管责任。全面推行渔船“监护人”制度,履行渔船船位动态监护、安全异常情况报警、安全隐患整改督促、监管部门指令传达等职责。落实渔船终端设备全覆盖整治(包括小型渔船),加强渔船AIS和北斗船载定位终端设备管理,全面规范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平台运行,加强渔船终端离线干预和渔船进出港动态管理,有效实现“全天候、全时段、全区域”渔船动态实时监管。区渔业联合交通、海事等部门共同加强海上商渔船避碰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共同推进海上联合巡查,加强过往商船的安全告知并做好防范。联合开展航道锚地违规网具和航道航路非锚地水域锚泊整治。强化海上联合搜救工作机制,渔业、海事、海警、公安(海防)、交通等单位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全力以赴做好海难救助工作。切实落实“以港管船、以港管人、以港管渔”,加强金清渔港管理所及渔港码头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渔港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渔港管理力量,落实渔港管理所的渔业捕捞许可办理、渔船检验、渔业执法、渔业互保、渔事调处等综合管理服务工作。
四是全面开展执法检查。深入开展渔船安全执法检查,常态化检查与专项执法相结合,采取陆海联动、市县联动、区域联动、部门协同等方式,在春雾季、伏休开捕期、秋冬汛期等节点开展渔船安全执法大行动。严查擅自改装(造)渔船、职务船员配备不到位、未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安全救助终端设备、渔船“五超”(超员、超载、超高、超航区、超抗风力航行)、擅自进入敏感水域等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涉渔“三无”船舶清剿,严格落实渔业镇纳管船舶管理。综合运用罚款、停航、暂扣或吊销证书、纳入记分、没收船舶、行政拘留、刑事追责等手段,不断加大安全违法成本。
五是全面落实管理制度。规范区镇渔船应急管理指挥部建设,加强路桥金清海上综合指挥中心运行管理,完善渔船安全指挥的预警预判、部门协同、应急联动和动态干预机制,不断提升渔船安全应急指挥调度能力和管理水平。严格落实渔船安全管理记分处置,做好渔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消分管理,抓好教育培训、学习考试、停航整改等消分工作。组织开展进出港报告系统操作培训,落实渔船船东船长、渔船监护人、渔业公司共同做好进出港报告工作。加强报告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切实做好督查、指导和整改工作。完善路桥区渔业公司基层管理组织考核办法,加强渔业公司建设管理和运行监管,充分发挥渔业公司的渔船安全协管职能。加强与公安、海警、检察等单位工作对接,建立联席会议等制度,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切实落实“行行衔接”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