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应急管理局“三重”推进矿山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
发布日期:2019-04-22 00:00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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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3月份开始,长兴县应急管理局全面开展矿山企业采场内运输车辆(采场内行驶的载人、载货机动车辆,以及铲车、挖掘机、破碎锤、钻机等特殊作业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截至目前,共排查整治全县12家矿山企业的15类矿山车辆共403辆,进一步摸清底数并采取针对措施,有效防范遏制各类运输车辆事故的发生。
一是重排查摸底数。3月初,县应急管理局召集相关乡镇(街道、园区)安监中心及全部在产矿山企业召开动员部署会,下发《矿山企业采场内运输车辆及驾驶人情况登记表》,要求矿山企业对本单位运输车辆及其驾驶人员的情况进行一次摸底排查,截至目前,共有大煤山矿、德宁矿业等12家矿山企业完成运输车辆信息摸底排查工作,共排查罐式柴油运输车、地下运矿车、挖掘机、破碎锤等15类矿山车辆,排查辆次达403辆。
二是重联动聚合力。组织会同各相关乡镇(街道、园区)安监中心,对各单位运输车辆开展全面整治工作,根据整治要求重点对运输车辆本质安全、驾驶人员驾驶安全、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不符合安全作业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拒不配合、工作弄虚作假的矿山企业予以停产停业整顿。本次整治检查涉及车辆检维修、证照相符、非法改装车辆、车辆保险情况等18个方面,责任到人,确保整治效果。
三是重督查比成效。此次整治行动的整治进展、整治效果将在县内相关平台实时通报,每周一总结及时更新最新整治成果,并将整治小结反馈给各相关乡镇(街道、园区)及各矿山企业。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如对部分矿山企业违规使用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运输车辆进行生产作业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约谈负责人与安全矿长,并将违法行为曝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提升矿山运输车辆的本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