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部署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学习宣贯活动
发布日期:2019-04-30 00:00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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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为推进《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海宁市结合实际工作在全市部署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
一、把握工作重点,掀起学习热潮
一是抓住“关键少数”,形成示范效应。压实各级各部门学习宣贯活动的责任,把学习宣贯工作列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精心安排部署;通过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带头研讨、带头践行,形成示范效应,大力推动学习活动的深入开展。二是举办专题辅导,做好政策解读。邀请专家作《条例》专题辅导,组织应急管理系统人员、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和部分重点企业负责人参加。三是开展培训活动,增强法治素养。在企业负责人和安管员培训班上增加学习《条例》的内容和课时,开展好企业负责人、安管员的学法活动。将《条例》纳入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培训内容,面向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全体人员开展培训。四是撰写心得体会,加强学习交流。各级各部门集中时间组织学习《条例》,撰写研讨文章和心得体会,通过开展征文比赛等形式,开展学习交流,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五是开展知识竞赛,固化学习成果。将《条例》中的内容编写成题库,印成学习宣传手册。同时利用“海宁市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面向广大企业人员和社会大众开展有奖知识竞赛活动,提高学习热情。
二、创新方式方法,拓宽宣传形式
一是加强媒体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和微信、网站等新媒体,进行广泛深入宣传。二是开展集中宣传。利用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和应急演练周等活动期间,组织开展广场宣传活动,利用横幅、展板、电子屏等形式,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营造全社会学习《条例》的浓厚氛围。三是创新手段宣传。组织访谈节目,安排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解读《条例》条款;精心选取素材,制作群众喜闻乐见的公益广告,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四是结合“七进”宣传。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 “七进”活动,利用执法检查、工作调研和开展“三服务”等工作,搞好融会贯通,扎实开展《条例》宣传。五是利用宣讲团宣传。聘请嘉兴市安全生产宣讲讲师团进企业宣传政策法规的宣传,将《条例》列入宣讲团的宣讲内容,面向企业人员进行《条例》的宣贯工作。
三、全面深入贯彻,切实抓好落实
一是加快修订应急预案。要求各部门梳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不断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海宁市应急管理局上半年出台全市总体预案,下半年启动相关重点领域专项预案修订工作。二是深入开展应急演练。要求各级各部门按照《条例》规定定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重点组织内河、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和建筑工地等突发事故的专项应急演练,组织参加社会救援力量技能竞赛,不断提升一线救援实战能力。三是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海宁市危化企业应急救援基地”,积极推进市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开展等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切实加强镇(街道)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着力培育贴近群众、专业突出的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四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从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装备物资、应急预案、应急演练、教育培训和应急处置等七个方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主体责任。五是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要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年度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推动企业落实《条例》各项措施要求。六是深化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统筹推进消防、危化品、工贸、道路交通、渔业船舶、建设施工、学校、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强化风险辨识和管控,指导各行业领域做好应急准备各项工作。七是全力推进应急管理基层规范化建设。抓好市安委会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探索推进镇(街道)应急管理站所建制,切实推进镇(街道)、村(社区)、网格三个层面应急管理工作的规范建设,构建起立体化的应急管理基层治理格局。八是完善重大风险管控机制。以危化品风险管控日志平台为基础,深化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日志制度,并逐步向一般工贸行业领域延伸;以重大隐患挂牌整治为重点,坚持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建立各镇(街道)、各部门“一把手”签字备案和“一事一督办”制度;以省内外各类重特大事故为鉴戒,严格落实重大事故举一反三制度,曝光通报各类安全违法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