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重拳出击”斩断非法处置危废和危化副产品链条
发布日期:2019-05-15 00:00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

        一是全面彻底开展排查。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市长任组长,应急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为成员单位,组织对全市的危化副产品、高浓度废水(母液)和废酸、废碱、精(蒸)馏残渣、废乳化液、废线路板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摸底。将化工、制药等重点产危企业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危化物流企业列为重点排查对象,全面摸清涉危险废物的产出、贮存、运输、接收、利用、处置等情况,逐一查清来源和去向,查明企业转移、处置的规模、性质等,建立台账。
        二是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倾倒行为。对偷排偷放、非法倾倒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将危化副产品采用倒贴运费的方式,交给一些运输单位或贸易商处置的不法经营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到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全面查清产生量、接收量、转运过程、去向等问题,厘清犯罪团伙组织结构、利益关系、勾结方式等脉络,坚决摧毁犯罪网络、斩断利益链条。
        三是切实加大执法监管力度。针对偷排偷放、恶意倾倒等违法行为多样化、隐蔽化、职业化、网络化特点,采取更加有效的手段和措施,借助“雪亮工程”等,加大日常监管和执法力度。采取暗查暗访、突击检查等形式,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企业和重点车辆监控检查力度。加强监控能力建设,实时监控槽罐车等运输车辆去向,严厉打击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杜绝随意变更行驶路线、沿途倾倒或交给其他无资质单位处置。
       四是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应急管理、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定期协商、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制度,要通过生产台帐记录,核查危险化学品副产品的种类、产生量、储存场所及去向,加大安全整治力度,严查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五是建立“黑名单”制度。一旦被查实有倾倒行为的,对涉及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从业资格证,并移送相关部门列入“黑名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