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江区加快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发布日期:2019-06-10 00:00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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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号)等法律、文件要求,衢江区应急管理局加快修订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一、明确举报奖励范围。安全生产举报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对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包括事故单位瞒报、缓报等违法行为;二是对重大事故隐患的举报,包括重大事故隐患未治理、隐瞒不报、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等;三是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主要包括资质或证照不全、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违反项目建设“三同时”规定、未按要求对“三类”人员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按要求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违反安全规定出租发包、危险物品管理使用违反安全规定、中介机构类违法等行为。
二、加大举报奖励幅度。加大对安全生产举报人的奖励力度:对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奖励金额从行政处罚金额的10%增加到15%;对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被区级挂牌的最高奖励2000元,被市级挂牌督办的最高奖励4000元,被省级挂牌督办的最高奖励6000元,被国家级挂牌督办的最高奖励1万元;对举报瞒报、谎报一般事故的,奖励3000至5000元,举报瞒报、谎报较大事故的,奖励5000元至1万元。
三、加强对举报人信息的保护。通过前期与财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反复对接和商讨,多次修改后敲定举报奖励审批流程,加强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的保护。一是在对举报人实施奖励进行审批过程中,以代码取代举报人姓名,审批全过程不出现举报人姓名;二是在不违反规定的前提下,减少经办单位、环节,提高效率,一日办结;三是严格档案管理,未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不得将案卷、审批表等材料进行复印、外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