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三举措”推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发布日期:2019-06-11 00:00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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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始终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认真做好每起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牵头组织工作,不断健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持续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更加注重事故典型案例警示和防范举一反三,较好地发挥了事故查处在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
一、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
一是健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明确由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调查组工作,主要包括组织现场调查和取证,查明事故与救援经过,分析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提出对相关责任人处理建议,明确整改防范措施,编写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等。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服从工作安排,维护组长权威,确保事故调查组全面有效履行事故调查职责。二是建立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有关规定的通知》,对工矿商贸领域企业发生的一次死亡2人或死亡1人、重伤2人以上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实行挂牌督办,2018年共挂牌督办6起。三是实施事故报告检查制度。坚持每季度收集前期各地批复的工矿商贸领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调查报告中存在的格式不规范、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事故责任认定与追究不到位等问题进行通报,进一步严格规范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要求。
二、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工作力度。
一是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人经济与刑事责任。2018年,全市共立案查处事故类案件124起,罚款1904.01万元,案均罚款额同比每起超过2万元。同时,督促各地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事故责任人刑事责任,共对15起生产安全事故的30名相关责任人予以追究刑事责任,是2017年的15倍。二是探索实行对发生2人以下重伤事故责任单位立案必查制度。针对发生2人以下重伤事故责任单位不可依据“对事故负有责任”法律条款规定进行查处的问题,在海盐县试点先行,建立了制度,明确了界定标准、案件来源、查处依据及要求等规定,严肃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违法行为的查处要求,2018年共对7起上述类型事故的事故责任单位罚款97.1万元,充分发挥了事故查处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三是常态开展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每年年底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对各地对事故调查程序、文书制作、报告编制、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及整改防范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且落实整改闭环要求。
三、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与防范举一反三。
建立事故警示通报制度。出台《嘉兴市安全生产通报警示实施办法(试行)》,对各县(市、区)60天内重复发生死亡2人或伤亡3人以上的同类型事故等有较大社会影响、较典型的一般事故,向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业进行警示通报,主要内容为事故经过及初步原因、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针对性措施。2018年向1个部门、5个县(市、区)发出安全生产警示6次。建立全市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双月通报曝光制度。以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为重点,联合南湖晚报、禾点点APP开辟“周三说安全”、“以案说安全”栏目进行以案释(说)法,着力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构建安全生产普法宣传长效机制。2018年,市、县两级安委办累计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曝光470起生产安全事故及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一、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
一是健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明确由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调查组工作,主要包括组织现场调查和取证,查明事故与救援经过,分析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提出对相关责任人处理建议,明确整改防范措施,编写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等。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服从工作安排,维护组长权威,确保事故调查组全面有效履行事故调查职责。二是建立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有关规定的通知》,对工矿商贸领域企业发生的一次死亡2人或死亡1人、重伤2人以上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实行挂牌督办,2018年共挂牌督办6起。三是实施事故报告检查制度。坚持每季度收集前期各地批复的工矿商贸领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调查报告中存在的格式不规范、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事故责任认定与追究不到位等问题进行通报,进一步严格规范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要求。
二、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工作力度。
一是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人经济与刑事责任。2018年,全市共立案查处事故类案件124起,罚款1904.01万元,案均罚款额同比每起超过2万元。同时,督促各地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事故责任人刑事责任,共对15起生产安全事故的30名相关责任人予以追究刑事责任,是2017年的15倍。二是探索实行对发生2人以下重伤事故责任单位立案必查制度。针对发生2人以下重伤事故责任单位不可依据“对事故负有责任”法律条款规定进行查处的问题,在海盐县试点先行,建立了制度,明确了界定标准、案件来源、查处依据及要求等规定,严肃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违法行为的查处要求,2018年共对7起上述类型事故的事故责任单位罚款97.1万元,充分发挥了事故查处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三是常态开展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每年年底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对各地对事故调查程序、文书制作、报告编制、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及整改防范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且落实整改闭环要求。
三、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与防范举一反三。
建立事故警示通报制度。出台《嘉兴市安全生产通报警示实施办法(试行)》,对各县(市、区)60天内重复发生死亡2人或伤亡3人以上的同类型事故等有较大社会影响、较典型的一般事故,向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业进行警示通报,主要内容为事故经过及初步原因、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针对性措施。2018年向1个部门、5个县(市、区)发出安全生产警示6次。建立全市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双月通报曝光制度。以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为重点,联合南湖晚报、禾点点APP开辟“周三说安全”、“以案说安全”栏目进行以案释(说)法,着力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构建安全生产普法宣传长效机制。2018年,市、县两级安委办累计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曝光470起生产安全事故及行政处罚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