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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82947/2020-17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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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发布日期:2019-06-24 00:00
来源:危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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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泰盛富聚合材料有限公司: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第79号修正)规定,我厅委托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对你单位提交的70万吨/年轻烃利用项目调整内容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部分安全条件审查申请文件、资料组织审查,并提出了审查意见。经你单位整改及审查专家组长确认,依据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审查意见,现同意通过你单位70万吨/年轻烃利用项目调整内容(取消20000m3低温乙烯储罐,新建7个3000m3乙烯压力球罐和1个300m3低温乙烯储罐;新增一个300m3低温乙烷罐;取消1个5000m3和1个3000m3苯乙烯储罐,新增2个5650m3和2个6100m3苯乙烯储罐;取消1个2800m3苯储罐,新增2个2120m3苯储罐;新增10个装车台)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部分安全条件审查,并提出以下建议:
一、请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委托符合相应甲级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
二、设计中认真研究并采纳本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和《安全条件审查专家组意见》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
本意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未开工建设的,本意见书自动失效。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