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出台《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领导联系区县、市级部门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9-06-27 00:00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化“三服务”活动,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带领作用,推动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对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部署要求落地见效,近日,湖州市安委办印发了《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领导联系区县、市级部门工作制度》,每位领导联系1个区县、若干个市级部门,主要任务是了解掌握区县、市级部门落实上级部署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重大专项行动和阶段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区域性或行业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指导督查;协调处理联系区县、市级部门在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建议;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有关政策宣讲。

湖州市安委办要求每位领导每月到联系区县、每季到联系部门至少1次,可采取实地走访、座谈交流、送教入企、政策宣传等方式进行。同时,局领导每季度书面向局党委报告联系工作情况。

湖州市安委办要求领导要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的相关规定,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做到出行从简、生活从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