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全力加强灾后复产重建安全生产工作
发布日期:2019-08-13 00:00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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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第9号台风“利奇马”于8月10日1时45分在温岭城南沿海登陆,登陆时中心附近最大风力16级。台风过程平均降雨量330毫米,最大降雨量站点坞根坑潘水库514毫米;期间,金清水系河网水位太平站最高涨至3.64米,超警戒水位(2.3米)1.34米,大溪站最高涨至3.43,超警戒水位1.13米。台风对该市的供电、供水、供气、交通、城市建设等公共设施及企业厂房、物资仓库等建(构)筑物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很多生产经营单位遭遇较大损失。为确保灾后抓紧恢复生产,严防灾后恢复生产阶段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该市全面开展灾后生产自救和复产重建工作。
一是切实落实灾后复产重建安全生产责任。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灾后生产自救和重建阶段的安全问题,各专业安委办专题研究灾后恢复生产阶段各相关领域的安全措施,各地、各部门针对本辖区、本行业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组织制定各项防范措施,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灾后生产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对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实行专业监测与群防群治相结合,切实加强重点工程和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妥善处理好恢复生产工期紧、任务重和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关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是突出重点做好灾后复工复产隐患排查工作。全市各地、各部门立即组织人员深入一线指导、检查、督促各行业整改事故隐患,组织各企业各单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在重点部位设置警示标志,采取针对性除险措施,排除各类事故险情,防范触电、高坠、泄漏、坍塌等风险。电力部门加强对居民和企业安全用电的指导和管理,特别是对大水泡过的电力设备,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道路交通方面,迅速对暴雨冲损路面、山体滑坡、塌方、交通标志标牌损毁等危险路段,特别是临水、临山、临崖路面受损情况进行排查,尽快进行整修,确保车辆安全通行,对一时不能整修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严禁车辆及人员通行。建筑施工方面,督促建筑施工单位在开工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塔吊、脚手架、防护网等进行检查,对被大风破坏和已松动的部位采取措施重新安装和加固。重点抓排水系统、基坑支护、临时施工用电、脚手架、承重支模架、临时设施、以及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严防事故发生。加强对厂房、民房灾后修建和重建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在现场处理倒塌厂房、民房、危房等建筑物时,要科学施工,切忌盲目蛮干。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方面,对可能在大暴雨、大风中受损的生产装置、储罐、管道、电气设备等设施设备,以及生产车间、储存仓库等重点场所重点检查,及时修复毁损的安全设施,消除事故隐患。督促受内涝、滑坡等灾害影响的企业,做好厂区清淤、排涝等工作,妥善处置水淹、浸湿、裸露的原料及成品、半成品。危化品生产、经营仓储企业,复产复工前一定要对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电力线路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安全才能复产复工。采石矿方面,各工程建设指挥部和矿企重点检查边坡浮石处理、边坡稳定性等是否符合要求,严格防控泥石流等次生灾害。工贸行业方面,即开展一次台风过后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及时组织维修损坏设备设施,特别是在用电安全方面,在各类电气设备设施启用前要请专业人员对配电箱、电气设备设施等进行一次专门检查检修;加强厂区清淤、排涝、维修、有限空间作业等的安全管理,严防触电、坠落、窒息等次生事故发生。水利部门加强对境内水库、山塘的实地巡查、检查,对部分损坏的设施及时修复。旅游、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公安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旅游景区、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民房出租等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生产经营安全。各镇(街道)、各新区督促指导各村(居、社区)加强灾后受损房屋和设施设备修复工作的安全管理。市安委办结合灾后重建实际,制定了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动火、物体打击、有限空间、交叉作业和外包工程等方面的作业指引,各地、各部门通过通知公告、广播电视、农民信箱、短信、微信等方式广泛宣传,让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深入人心,确保安全。
三是做好灾后企业复产验收工作。所有受洪水、内涝以及滑坡等灾害影响的企业全面进行灾后清理,制定和落实清理过程的安全防范措施,严禁违章作业,做好厂区清淤、排涝、有限空间作业等的安全管理,加强检测维修和施工现场安全监管,落实现场清理、复工复产特别是外包作业、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责任,严防触电、坠落、窒息等次生事故。组织受灾企业在复产前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处在山体边坡、长时间水淹浸泡范围及户外设施设备较多的企业,对受损的建(构)筑物、设施设备、供配电系统开展一次全面隐患排查。对洪灾期间停产的工矿商贸企业,经检查具备复工条件的,支持其尽快复产;确有隐患一时无法排除的,继续实施临时停产整改措施,确保灾后恢复生产阶段安全生产工作。企业毁损安全设施没有修复到位、电气设备安全检测检验不合格的,决不恢复生产。凡是没有供电、通信、道路保障,存在滑移、坍塌等重大安全隐患的,不恢复生产。
四是切实提高生产经营单位抗风险能力。建立预报预警工作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制度,严格灾情、险情上报程序和时限,发现重要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应急演练,强化物资保障,做到职责到位、思想到位、人员到位、装备到位、措施到位,力争将事故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认真分析在应急抢险中好的做法和存在的不足,重新评估本辖区、本行业的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建立健全本辖区本行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人员、物资和装备的储备。加强培训和演练,切实检验应急联动机制的有效性、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五是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加强监督检查,指导督促企业落实汛期和灾后重建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和要求,期间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对因重视不够、失职渎职、工作飘浮、防范不力导致的责任事故,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