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三步三个三”闭环巡查工作法见成效
发布日期:2019-08-14 00:00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
       宁波市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巡查,探索形成“三步三个三”闭环巡查工作法,即抓住谋划准备、进驻巡查、反馈整改三个关键步骤,每一步把握“三个三”工作要点,每次巡查终点连接下次巡查起点,形成闭环螺旋上升形态。2018年以来我市已连续开展二轮巡查,反馈整改党委、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相关问题340余项,有力促进了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取得了良好工作成效。 
       一、第一步谋划准备把握“三个关口”
       (一)方案制定注重“三个聚焦”。一是聚焦对象。对近年来安全生产矛盾问题较为突出、生产安全事故相对较多的地区、部门先行开展巡查。二是聚焦责任。主要巡查安全生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三是聚焦内容。突出中央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法制,重大工作部署,基层基础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二)巡查组织优化“三项配置”。一是成员配置。组长由副局级以上领导担任。每组配备一名由应急局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担任的副组长。统筹巡查组日常工作。安排属地安委办人员参加,促进工作交流。巡查期间巡查组成员原则上与原单位工作脱钩。二是专家配置。根据巡查工作需要,每组安排若干名安全生产专家,提供巡查技术支持。三是装备配置。配备必要的电脑、打印机、录音录像等设备。
       (三)动员准备开好“三个会议”。一是巡查动员会。安委办主任解读巡查工作方案,安委会领导作巡查工作动员,提高各相关单位对巡查工作认识,促进被巡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二是巡查对接会。市重点行业领域部门介绍被巡查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矛盾问题,使巡查组掌握被巡查单位安全生产总体情况,确保巡查工作心中有底、有的放矢。三是巡查培训会。巡查组全体人员学习巡查方案、巡查手册,明确工作分工,熟练掌握巡查内容、评分标准、工作程序及相关要求。
       二、第二步驻点巡查把握“三个要点”
       (一)建立协调联系“三个机制”。一是对口联系机制。巡查组和被巡查单位均明确一名联络员,联系对接巡查组工作安排,明确工作程序,落实工作保障,确保驻点巡查工作有序有效进行。二是会商工作机制。巡查组每天会商一天巡查情况,梳理存在问题、商议对策建议、安排次日工作,确保巡查情况日结日清,形成工作合力。三是联系通报机制。各巡查组之间定期联系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力求巡查组之间工作平衡。
       (二)注重巡查方法“三个结合”。一是台帐查证与现场核查相结合。检查台帐时发现的问题,通过深入基层单位、企业一线现场等进行核实,避免重台帐、轻实效。二是个别谈话与集体座谈结合。巡查组一方面与被巡查单位党政领导、基层单位相关负责人个别谈话了解,还组织部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全面了解。三是梳理问题清单与沟通交流相结合。对准备阶段掌握或驻点巡查发现的问题,均充分与被巡查单位交流确认,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达成共识,使其更系统、全面地认清所存在的问题,为整改工作打下基础。
       (三)把握巡查效能“三个维度”。一是工作广度。时间上要求覆盖近三年的工作,内容上要求覆盖安全生产综合性全面工作,区域上辐射到“飞地”,确保不留死角。二是工作深度。延伸巡查下属单位、直属单位和重点企业一线,责任巡查落到底。既查有没有,还查对不对、好不好、实不实、管不管用。三是工作力度。被巡查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参加驻点巡查动员,相关领导、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巡查。发布巡查公告,发动社会公众反映问题。巡查组全天候、全时段开展工作。
       三、第三步问题整改把握“三个严格”
       (一)自查自纠严格“三个到位”。一是自查认识到位。把上级巡查作为对本单位一次全面体检、整改问题、提升水平的良好时机,积极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二是自查剖析到位。巡查汇报材料以讲问题为主,篇幅要求在一半以上,全面梳理分析本单位近年来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矛盾问题。三是先行整改到位。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做到积极主动,先行整改。
       (二)现场整改严格“三种方法”。一是重大问题现场移交。巡查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巡查组即填写《巡查发现重要问题移交单》移交被巡查单位立即安排处置,并限期反馈。二是信访问题及时转办。群众对被巡查单位的投诉举报事项,巡查组填写《安全生产巡查信访举报件转办表》,及时转被巡查单位调查核实及作相应处理,办理情况限期反馈。三是其他问题口头督促整改。问题记入巡查工作日志,未能立即整改的,纳入巡查报告和巡查反馈意见。
       (三)反馈督改严格“三项措施”。一是组织督查检查。对巡查反馈的问题适时组织“回头看”检查,督促做好持续改进工作。二是实施提醒警示。对反馈问题整改不力,进度缓慢的,依据安委办日常工作制度对被巡查单位发出提示函、警示告知书、督办单等,督促整改落实。三是实施目标管理考核。巡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整改工作存在重要缺陷的,年度考核扣分,不得评分优秀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