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应急管理局“四全”强化执法工作
发布日期:2019-08-20 00:00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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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执法处罚的警示和震慑作用,长兴县应急管理局以“四全”为抓手,强化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
一是全员执法。根据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坚持上下联动,全员出动执法;形成以局监察大队办理案件为主,其他业务科室自主办案为辅的办案形式,最终形成人人可执法、人人都执法、人人会执法的模式。截至目前,已对151家企业进行立案执法。
二是全面规范。案件办理中的法律依据、自由裁量、调查取证及办案流程由局法规科审核,调查完毕后定期召开案审会,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集中研判,通过案件分析研究、违法事实认定、法律法规使用规范,执法程序完整等多方面进行把关审核,形成规范标准,确保案件办理地有理有据,办案水平稳步提高。
三是全县合作。各乡镇(街道、园区)安监站执法人员按照监察检查计划对辖区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对隐患问题整改不合格的案件线索移交县局建议处罚,安委办成员单位开展执法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截至目前,各乡镇(街道、园区)建议处罚数达140起,促进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是全程调度。根据局领导联络的乡镇(街道、园区)分片分组,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的六个执法组,明确分管领导和执法组的职责和责任。局班子成员与中层召开每周例会从立案、工作推进、结案等方面进行会商调度,每月对局监督执法检查情况通报,全局执法形成有压力、有竞争、有动力、有冲劲的公正执法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