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四个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发布日期:2019-08-22 00:00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平阳县结合实际,明确落实“四个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指导协调各专业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压实领导责任。坚持把安全生产贯穿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全过程,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并作为政府重点工作的重要内容,全力抓好落实。今年以来,共召开全县性安全生产会议6次(视频会议续会3次),及时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重点任务,确保工作落地;此外,还在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上专题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决策安全生产重要事项7次。在重大节假日、全国“两会”等重点时段,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带队深入一线,检查全县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督导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县政府各分管领导严格落实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职责,研究部署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并开展分管领域安全检查。
       二是强化责任传导。县委主要领导和各常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县政府和乡镇一把手签订责任书,切实形成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和县、乡、村三级覆盖的责任网络,有效推动了安全责任的层层落实。
       三是压实监管责任。按照“三个必须管”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明确属地乡镇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纳入本单位“三定”规定。调整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新体系,将消防、防汛防台、森林防火、应急救援、防灾减灾等各项工作相融合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安全生产工作成效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今年以来,通报安全生产相关情况3次,对7家单位(行业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工作问题发出函告,发出警示告知书1份。同时,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监督工作办法(暂行)》,加强县人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四是压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温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按照基础建设、安全投入、安全教育、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六个方面22条具体要求,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落实企业隐患排查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机制,今年以来,企业自查自报隐患5407处,整改率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