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应急管理局“三个抓手”推进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
发布日期:2019-08-29 00:00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
为提升基层防灾减灾能力,海曙区应急管理局严格落实《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避灾安置场所规划管理使用标准(试行)>和<避灾安置场所内救灾物资储备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三个抓手”有序推进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积极应对救灾工作的新形势。
一抓明确标准,细化建设任务。根据“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长效化运行、全覆盖保障”的要求,立足区情实际,海曙区有关部门严格确认各个避灾点村级、区级的直接负责人,确定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的总体目标,明晰“场所、配套设施、流程规范”等各方面的主要任务,统一建设标准,同时启用上报跟踪制度,实时掌握推进进程,确保避灾安置场所按时保质完成规范化建设。根据近年来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和救灾物资管理经验,按照上级要求,严格按照避灾安置场所建设的“两个标准”要求进行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二抓全面部署,把握工作进度。海曙区各镇(街道)提前谋划,把握有利时机,高标准、严要求开展避灾安置场所回头看工作,全面落实人员和责任,抓紧部署,全面掌握每个村(社区)避灾安置场所的容量、设施等。为了抓好2019年海曙区避灾场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确保任务要求纵向到底,海曙区积极召开全区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推进会。同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安置点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了汇报,重点介绍了实施过程中有效经验、困难问题,强化沟通交流,使规范化建设推进工作“接地气”,确保建设任务顺利进行。
三抓确保落实,加大督察力度。为把工作落到实处,杜绝“只做表面文章”情况出现,海曙区探索实施实地督查制度,不定期对各避灾安置点进行实地督查,鞭策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照省、市、区各级相关要求推进规范化建设工作。根据工作部署,应急管理局开展避灾安置点规范化建设工作督查行动,对全区17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开展规范化建设的避灾安置点进行跟踪督促,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抽查等方式保障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