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应急管理局,义乌市应急管理局:
现将《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更新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式样的通知》(应急厅〔2019〕5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就相关事宜进一步明确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任务内容及要求
(一)各市应急管理局要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颁布的证书样式,自行印制考核合格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证。制证时,务必要按照新的规范要求打印证书信息。
(二)省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中心负责中央在浙和省属企业中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印制工作。
(三)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新版证书启用后,各市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签发机关”统一为“浙江省应急管理厅”。考核合格证的“签发机关”仍沿用原来的方式不变。
二、时间节点及要求
(一)自9月13日起,全省旧版考核合格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证停止核发,已经考核合格尚未制作证书的,请各市抓紧时间在新系统启用前完成制证工作。已核发的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到延期换证时统一核发新版证书。
(二)在有效期内的旧版证书若遗失,不再补证,以证书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复审(延期换证)考核合格后可颁发新版证书。
三、工作保障及要求
(一)省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中心将于近期完成省考试系统的升级调整,确保按照新要求与全国安全培训考试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对接。相关技术人员也将开展技术保障服务,对各市考核发证的系统进行上门调试,请各地做好对接工作。
(二)本次证书式样更新工作涉及信息系统、设备以及相应工作机制等,各地要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及时更新打印机等制证设备,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平稳过渡。
(三)本次证书式样更新工作社会关注度高,涉及人员众多,影响范围较大,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证书式样更新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知情面,特别是在相关重点人群中创造良性互动,为顺利开展证书式样更新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及时沟通联系。省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中心联系人:朱金有,电话:0571-87228751;技术保障联系人:贾林,电话:13958078451;省厅安全基础处联系人:莫妙法,电话:0571-87056753。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