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应急管理局:
现将《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的通知》(应急〔2019〕78号,以下简称两个导则)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开展两个导则宣贯培训。各地要结合8月22日应急管理部两个导则宣贯解读视频会议内容,按照市级负责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化工园区管委会和重点危化品企业,县级负责其余危化品企业的要求,在9月底前完成宣贯培训工作,确保每个化工园区和危化品企业了解两个导则要求(两个导则文本和宣贯录音,可在浙江省应急管理厅网站上下载:《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宣贯解读视频)。
二、开展化工园区风险排查治理。各化工园区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认真开展风险排查、对表自评和整治提升工作,并于9月底前将自评结果上报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对完成自评的化工园区开展复评工作,督促指导园区开展整治提升,并于11月底前将辖区内化工园区自评及复评结果上报省厅。省厅将根据各市上报情况,在12月底前对化工园区自评复评及整治提升情况开展督查检查。
三、开展危化品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危化品企业要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9月底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11月底前,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分类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短期内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挂牌督办并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报请省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厅将结合危化品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活动。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9月6日